关于优化调整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4-07-31 18:00
文件名称 关于优化调整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4-3815 公开目录: 医疗卫生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医保发〔2024〕66 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年07月31日
内容概述 关于优化调整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卫健局,宁陕县、镇坪县、安康高新区卫健医保局,恒口示范区卫健局:

为进一步完善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切实保障参保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结合全市实际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现就优化调整安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Ⅰ类)待遇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支付限额。调整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病后遗症(脑卒中后遗症)等36种门诊慢特病病种支付限额,年度实际支付金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管理(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实行限额管理。门诊慢特病实行费用限额管理,每月统筹基金支付不超过调整后的支付标准的月均医保支付限额的三倍并按季度控制,当季度未使用完的额度次季度不累计计算。

三、明确工作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参保地管理原则,会同卫健、财政部门做好政策解读,引导社会预期,确保门诊慢特病政策平稳过渡、顺利实施。

四、本通知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以医保信息系统平台维护完成时间为准)。国家、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安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Ⅰ类).ofd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