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环保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临时用地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临时用地。
一、土地位置:紫阳县洞河镇云峰村。
二、土地面积:0.0853公顷。
三、临时用途:紫阳县大、小米溪沟流域废弃石煤矿废渣及酸性废水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生活办公区。
四、使用年限:2024年7月31日至2025年7月31日。
五、临时用地地类:集体土地(采矿用地0.0853公顷)。
六、临时用地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兴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擅自转租、抵押。
特此批准。
紫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