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原不动产情况
权利人
冯永春
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陕(2021)紫阳县不动产权第0001563号
坐落
紫阳县红椿镇潘龙社区御龙苑2单元2楼D1号
面积
106.70
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公告时限
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27
不动产类型
土地
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异议,请与紫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股联系。
联系电话:0915-420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