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十条,《烈士褒扬条例》第三十一条,《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现将紫阳县东山烈士陵园、向阳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公示如下。
一、保护范围
(一)紫阳县东山烈士陵园
设施地址:紫阳县城关镇新田村村委会隔壁
保护等级: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陵园实测占地面积为3915.30平方米,保护范围分别以东南西北各个方向相应距离为界,东:自北向东南4.28米,再向东南3.54米,再向东南1.70米,再向东南8.69米,再向东南12.17米,再向东南5.39米,以本宗地围墙边线为界;南:自东向西南82.89米,以本宗地围墙外边线为界;西:自南向西北22.55米,再向西北5.03米,再向西北9.71米,再向西北11.12米,再向西北23.09米,再向西北2.95米,再向西北4.35米,转向东北3.11米,再向东北8.68米,以本宗地围墙外边线为界;北:自西向东北6.50米,再向东北13.79米,再向东北27.19米,再向东北0.93米,以本宗地围墙外边线为界。
(二)向阳烈士陵园
设施地址:紫阳县向阳镇悬古村
保护等级:无等级
保护范围:陵园实测占地面积为677.24平方米,保护范围分别以东南西北各个方向相应距离为界,东:自北向东南14.21米,转向东北1.95米,再转向东南4.72米,再转向西南2.02米,再转向东南12.26米,以本宗地围墙外边线为界;南:自东向西南15.65米,再向西南5.29米,以本宗地围墙外边线为界;西:自南向西北5.94米,转向西南1.50米,再转向西北18.24米,再转向东北1.35米,再向西北5.89米,以本宗地围墙外边线为界;北:自西向东北4.93米,再向东北15.73米,以本宗地围墙外边线为界。
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区域为纪念英雄烈士而修建的烈士陵园、纪念碑、英名墙等纪念设施及上述保护范围内的其他附属设施均属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今后在保护范围内修建纪念设施和其他附属设施均纳入同等保护内容。
三、相关要求
在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紫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