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原不动产情况
权利人
刘章余
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紫政集用(2015)第034号
坐落
紫阳县斑桃镇小河村
面积
92.4平方米
用途
农村宅基地
公告时限
2024年7月19日—2024年8月8日
不动产类型
土地
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异议,请与紫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股联系。
联系电话:0915-420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