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紫阳县卫生健康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公示 | ||
索引号 | zyxzfzyxzfbgs/2024-3141 | 公开目录: | 环境保护 |
公开责任部门 |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7月10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年07月10日 |
内容概述 | 紫阳县卫生健康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公示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按照紫阳县中省环保督察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迅速落实<安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的函》(紫环整改办函〔2024〕7号)和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紫办字〔2021〕57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公示如下:
1.指导和监督全县医疗废物在医疗机构内的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交接和处置工作。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废水收集、处理、消毒和达标排放。
2.负责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3.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对生活饮用水开展卫生执法监督检查,按职责对城乡集中供水单位供水进行卫生监测,定期发布饮用水水龙头末梢水水质监测信息。
4.加强医用核与辐射设施设备管理,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监督管理。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负责事故医疗应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核与辐射技术应用应急演练。
5.制定环境污染事件公共健康卫生预案,加强环境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演练,组织医疗救治,协助开展卫生防疫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核与辐射技术应用应急演练。
6.开展环境与健康宣传教育,普及科学健康和防护知识,推动环境与健康工作。
7.负责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中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检查反馈问题中涉及本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紫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