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按照紫阳县中省环保督察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迅速落实<安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的函》(紫环整改办函〔2024〕7号)和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紫办字〔2021〕57 号)要求,现将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公示如下: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参与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
2.负责指导和督促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负责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推广应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
3.负责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工业和信息产业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工业园区合理布局,推进园区污水处理、天然气入园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4.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等工作。
5.负责督促加油站、储油库安装油气回收装置,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协调实施油品质量升级。
6.负责指导、监督我县石煤矿履行生态环保责任。
7.负责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中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检查反馈问题中涉及本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8.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