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原不动产情况
权利人
汤勉林
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建设用地批准书[2011]国土批字第06号
坐落
紫阳县汉王镇二号街
面积
289.5平方米
用途
公告时限
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18日
不动产类型
土地
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异议,请与紫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股联系。
联系电话:0915-420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