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典型案例 | ||
索引号 | zyxzfzyxzfbgs/2024-2621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 |
公开责任部门 |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11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年06月11日 |
内容概述 |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典型案例 |
为进一步规范茶叶市场经营秩序,有效遏制茶叶过度包装现象,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今年5月份以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依法纠正、查处了一批茶叶过度包装违法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紫阳县某公司销售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的行为
2024年4月12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中,经手动法测量,发现紫阳县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待售茶叶包装中一款紫阳茶500g(茶叶盒颜色蓝色)(单件净含量为125g,长、宽、高为38.2cm、28.1cm、9.7cm)包装空隙率为37.57%;另一款紫阳茶250g(茶叶盒颜色绿色)(单件净含量为125g,长、宽、高分别为36.2cm、22.5cm、9.1cm)包装空隙率为56.63%。上述两款茶叶礼盒的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Q>50,空隙率≤3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要求当事人于2024年4月17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停止经营过度包装的茶叶产品。2024年4月30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案例二、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紫阳县某茶厂经营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案
2024年5月16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紫阳县某茶厂(以下称当事人)经营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且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2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中,经手动法测量,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待售茶叶包装中一款紫阳绿茶248ɡ(单件净含量124ɡ,长、宽、高分别为33.8cm、22.8cm、9.1cm)包装空隙率为54.03%;另一款枝晓紫阳富硒茶250ɡ(单件净含量125ɡ,长、宽、高分别为32.2cm、22.2cm、8.2cm)包装空隙率为44.56%。上述两款茶叶包装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50克,空隙率超过≤30%的规定要求。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2024年4月11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停止经营过度包装的茶叶产品。
2024年4月25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待售茶叶包装整改情况开展复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一款紫阳富硒茶(绿色)500ɡ(单件净含量125ɡ,长、宽、高分别是38.2cm、28cm、9.3cm)包装空隙率为34.66%;另一款紫阳红茶(红色)400ɡ(单件净含量200ɡ,长、宽、高分别是38.2cm、24.2cm、10.2cm)包装空隙率为44.85%。上述两款茶叶包装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50克,空隙率超过≤3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及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紫阳县某茶叶店经营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案
2024年5月30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紫阳县某茶叶店(以下称当事人)经营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且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10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中,经手动法测量,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待售茶叶包装中一款清语紫阳茶罐装300ɡ(单件净含量150ɡ,长、宽、高分别是34.2cm、22.2cm、14.8cm)包装空隙率为65.29%;第二款怡然青采紫阳茶盒装500ɡ(单件净含量125ɡ,长、宽、高分别是38.1cm、28.2cm、9.3cm)包装空隙率为34.95%;第三款品鉴紫阳富硒茶盒装500ɡ(单件净含量125ɡ,长、宽、高分别是38.2cm、28.3cm、9.6cm)包装空隙率为37.37%;第四款紫阳富硒红茶盒装500ɡ(单件净含量125ɡ,长、宽、高分别是38.3cm、28.2cm、9.3cm)包装空隙率为35.29%。上述四款茶叶包装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50克,空隙率超过≤30%的规定要求.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2024年4月15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停止经营过度包装的茶叶产品。
2024年4月28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待售茶叶包装整改情况开展复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第一款绿色紫阳茶盒装250ɡ(单件净含量125ɡ,长、宽、高分别是36cm、26cm、9.6cm)包装空隙率为63.83%;第二款深绿色盒装紫阳茶盒装250ɡ(单件净含量125ɡ,长、宽、高分别是35cm、26cm、8.7cm)包装空隙率为58.95%;第三款绿色紫阳富硒茶盒装250ɡ(单件净含量125ɡ,长、宽、高分别是35cm、24cm、8.5cm)包装空隙率为54.48%;第四款紫阳茶富硒饮品250ɡ(单件净含量125ɡ,长、宽、高分别是37cm、23.4cm、8.5cm)包装空隙率为55.84%;第五款绿色紫阳茶盒装250ɡ(单件净含量125ɡ,长、宽、高分别是35.2cm、25.2cm、8.7cm)包装空隙率为57.89%;第六款绿色紫阳茶盒装250ɡ(单件净含量125ɡ,长、宽、高分别是35.3cm、24.2cm、9.6cm)包装空隙率为60.37%。上述六款茶叶包装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50克,空隙率超过≤3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及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紫阳县某茶叶加工小作坊经营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案
2024年5月30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紫阳县某茶叶加工小作坊(以下称当事人)经营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且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10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中,经手动法测量,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待售茶叶包装中一款山涧茶香紫阳茶500ɡ(单件净含量125ɡ,长、宽、高分别是38.3cm、28.3cm、8.8cm)包装空隙率为31.85%;第二款山水情紫阳茶250ɡ(单件净含量125ɡ,长、宽、高分别是34cm、23.1cm、8.2cm)包装空隙率为49.54%;第三款灰色盒装紫阳茶500ɡ(单件净含量125ɡ,长、宽、高分别是38.3cm、28.2cm、9.3cm)包装空隙率为35.29%。上述三款茶叶包装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50克,空隙率超过≤30%的规定要求。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2024年4月15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停止经营过度包装的茶叶产品。
2024年4月26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待售茶叶包装整改情况开展复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第一款灰色盒装紫阳茶500ɡ(单件净含量125ɡ,长、宽、高分别是38.2cm、28cm、9cm)包装空隙率为32.48%;第二款绿色盒装紫阳茶500ɡ(单件净含量125ɡ,长、宽、高分别是38cm、28.2cm、8.7cm)包装空隙率为30.28%;第三款深绿盒装紫阳茶250ɡ(单件净含量125ɡ,长、宽、高分别是33.2cm、22.4cm、9cm)包装空隙率为51.44%;第四款绿色盒装紫阳茶500ɡ(单件净含量125ɡ,长、宽、高分别是38cm、28cm、9.4cm)包装空隙率分别为35.01%。上述四款茶叶包装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50克,空隙率超过≤3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及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紫阳县某茶叶店经营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案
2024年5月30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紫阳县某茶叶店(以下称当事人)经营包装空隙率超标茶叶且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10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中,经手动法测量,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待售茶叶包装中一款山水情紫阳茶盒装500ɡ(单件净含量125ɡ,长、宽、高分别是38.1cm、28.2cm、8.8cm)包装空隙率为31.25%;另一款天然富硒紫阳茶盒装250ɡ(单件净含量125ɡ,长、宽、高分别是34.1cm、23.3cm、8.2cm)包装空隙率为50.12%。上述两款茶叶包装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50克,空隙率超过≤30%的规定要求。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2024年4月15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停止经营过度包装的茶叶产品。
2024年4月26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待售茶叶包装整改情况开展复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第一款山水情紫阳茶盒装500ɡ(单件净含量125ɡ,长、宽、高分别是38.1cm、28.2cm、8.8cm)包装空隙率为31.25%;第二款红色紫阳富硒红茶盒装500ɡ(单件净含量125ɡ,长、宽、高分别是38cm、28cm、9cm)包装空隙率为32.12%;第三款淡绿色紫阳富硒茶盒装250ɡ(单件净含量125ɡ,长、宽、高分别是38.6cm、28.6cm、9.5cm)包装空隙率为69.01%。上述三款茶叶包装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50克,空隙率超过≤3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及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