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紫阳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5月执法大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 ||
索引号 | zyxzfzyxzfbgs/2024-2295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 |
公开责任部门 |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5月20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年05月20日 |
内容概述 | 紫阳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5月执法大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紫应急罚〔2024〕5号 | 胡朝勇变更烟花爆竹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案 | 胡朝勇 | 2024年2月9日紫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高滩镇检查,发现紫阳县石安碧商店(负责人石安碧)存有烟花爆竹,经调查,为石安碧的儿子胡朝勇变更零售点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罚款叁仟元行政处罚决定。 | 自动履行 |
紫阳县 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