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尔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原不动产情况
权利人
蒲尔明
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紫政国用(2010)第069号
坐落
紫阳县红椿镇
面积
96平方米
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公告时限
2024年5月7日—2024年5月24
不动产类型
土地
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异议,请与紫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股联系。
联系电话:0915-420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