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原不动产情况
权利人
蒲尔明 舒仕春
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陕(2021)紫阳县不动产权第0012658号
坐落
紫阳县红椿镇白兔村(原深阳乡政府)
面积
145.24平方米/221.70平方米
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公告时限
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23日
不动产类型
土地/房屋
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异议,请与紫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股联系。
联系电话:0915-420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