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公告

时间:2024-03-21 11:38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原不动产情况

权利人

朱万国 孙支春

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2019)紫阳县不动产权第0004154

坐落

紫阳县东木镇木王村

面积

101.86平方米/223.57平方米

用途

农村宅基地/住宅

公告时限

2024321—2024411

不动产类型

土地/房屋


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异议,请与紫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股联系。

联系电话:0915-420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