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原不动产情况
权利人
朱万国 孙支春
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陕(2019)紫阳县不动产权第0004154号
坐落
紫阳县东木镇木王村
面积
101.86平方米/223.57平方米
用途
农村宅基地/住宅
公告时限
2024年3月21日—2024年4月11日
不动产类型
土地/房屋
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异议,请与紫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股联系。
联系电话:0915-420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