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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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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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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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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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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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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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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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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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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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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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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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市监处罚〔202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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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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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华帝燃气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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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10924067930827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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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苞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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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的3种共6台商用燃气灶具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以及2种共15个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具有可调节功能,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本局依法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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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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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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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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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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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市监处罚〔2024〕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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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和无中文标签标识的食品以及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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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蔡伟伟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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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10924MA7ET0MF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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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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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4日,本局联合紫阳县公安局、紫阳县教体科技局、紫阳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其经营的福佳白啤酒等5 种酒类超过保质期以及标识有“1664”字样的 1 种啤酒无中文标识标签。另发现其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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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三、四项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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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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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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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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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市监处罚〔202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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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劣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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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洄水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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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10924305697478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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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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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5日收到市局案件线索交办函,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西安分局查处西安联森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劣药“砂仁”一案,涉及我县洄水镇的紫阳县洄水大药房。2024年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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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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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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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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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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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市监处罚〔202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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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劣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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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长寿医药集团连锁有限公司博信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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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10900MA70J3AK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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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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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5日收到市局案件线索交办函,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西安分局查处西安联森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劣药“砂仁”一案,涉及我县高桥镇的安康市长寿医药集团连锁有限公司博信分店。2024年1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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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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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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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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