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4-01-03 08:50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强化项目精准管理,切实堵住管理漏洞,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根据《政府投资条例》《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紫阳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府投资项目范围。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在紫阳县行政区域内(含飞地园区)使用中央、省、市、县政府性资金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含融资资金)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项目;资金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应急安全等以非经营性为主的公共领域的项目。

二、严格执行项目审批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一要加强项目立项审批管理,落实“先决策、后实施”的要求,坚持“先立项、后建设”的基本原则,严禁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二要强化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论证,根据项目实际,深入分析论证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避免出现“报大建小、压低或抬高投资估算、设计减项漏项”等现象。三要重点突出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比选和论证,确保设计方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杜绝在基础资料、各类数据缺乏的情况下仓促开展项目设计工作。四要严格履行开工建设程序,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审批的项目,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在具备国家规定的各项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强化项目建设过程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从严控制项目投资规模。项目单位是项目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多环节、全方位”进行严格把关,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变更。施工过程中因技术、地质、政策调整等原因确需变更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遵循真实、科学、经济的原则,依据《紫阳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项目变更管理相关要求,按照“先审批、再变更”“谁变更、谁筹资、谁负责”的原则,规范项目变更管理,严格按照程序履行变更手续,及时完善项目变更资料。坚决杜绝“先实施、后变更,边实施、边变更”等行为。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项目变更增加投资必须要有资金来源,无确定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得变更。

四、明确主管部门职能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县发改局负责项目审批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以及工程变更审查备案;项目立项阶段要落实现场踏勘程序、可研和初步设计履行“先评估、后决策”的要求,充分听取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县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资金来源、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负责落实项目预算限价审核、招标过程监督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完成立项、可研、初步设计、招标实施方案等审批程序后方可发包。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对政府投资项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联动审批,依法合规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加快建设。

五、严格落实违规惩戒问责。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和规定,对不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程序,违反规定未批先建,增加政府债务的;在项目申报审批中未如实提供真实资料,欺骗、隐瞒、伪造相关基础资料,损害政府利益、造成经济损失的;违反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未依法依规进行招标投标或隐瞒、肢解工程以规避招标的;不执行工程造价有关规定,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擅自决定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实施工程建设的;未经批准擅自实施工程变更、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者缩小投资规模,造成不良影响等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移送县纪委监委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