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紫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启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调整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 ||
索引号 | zyxzfzyxzfbgs/2024-0519 | 公开目录: | 决策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紫发改物价〔2023〕17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11月1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年11月15日 |
内容概述 | 紫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启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调整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
陕西城市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紫阳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启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报告》(陕城燃紫阳发〔2023〕38号)收悉,由于上游基准门站价格大幅度上涨(居民上浮15%、非居民上浮20%-120%),为确保冬季高峰期间用气需求,保障天然气正常有序供应,决定启动紫阳县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对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现行非联动期正常销售价格3.26元/立方米的基础上顺加0.18元,调整为3.44元/立方米;
对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其销售价格在居民销售价格3.44元/立方米的基础上顺加0.02元,执行3.46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1、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在现行非联动期正常销售价格3.52元/立方米的基础上顺加1.75元,调整为5.27元/立方米;
2、车用天然气最高零售价格在现行非联动期正常销售价格4.02元/立方米的基础上顺加0.79元,调整为4.81元/立方米。
三、执行时间及相关要求
本次天然气价格调整自2023年11月13日24时起执行,结束时间另行通知。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请你公司积极做好天然气保供衔接,确保用气需求,同时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保证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平稳运行。价格调整期间,要密切关注群众及社会反映,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紫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