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 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3-12-12 08:56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 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4-0225 公开目录: 决策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23〕84号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年12月12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 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新修订的《紫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紫阳县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紫政办发〔202240号)同时废止。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9日

紫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现状及风险分析

紫阳县森林资源丰富,全县林地面积270.48万亩,其中森林面积217.8万亩,森林覆盖率64.52%。我县地处秦巴腹地,森林资源分布广泛、林地交错,农户居住分散,游客用火、农事用火、祭祀用火频繁,加之近年来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陕西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安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有关职责的通知》《紫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1.4 编制目的

森林防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反应迅速、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处置机制,最大程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依法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实现“打早、打小、打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生态安全。

1.5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各镇制定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责任制。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本预案涉及的相关单位,根据本单位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有效实施。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

提高警惕,常备不懈。各镇要全面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及时处置。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紫阳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以及毗邻县镇发生可能威胁紫阳县境内的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对工作。

1.7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组织各地扑明火、开隔离、清火线、守火场,严防次生和衍生灾害发生,降低因灾损失。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

2.3 保护重要目标

指导、协助各镇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保护重要林区

指导、协助各镇保护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地安全。

2.5 转移重要物资

指导协助各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6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紫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紫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长,分管林业工作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相关工作领导、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分管林业工作副县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为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并兼任指挥部办公室责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体科技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县气象局、武警紫阳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紫阳县供电分公司、县公路段、电信紫阳县分公司、移动紫阳县分公司、联通紫阳县分公司、广电网络紫阳县分公司、紫阳县火车站。

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对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人员和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各镇人民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3.2.1 县森防指职责

研究部署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导协调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及其他需要县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监督检查各镇人民政府和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有关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3.2.2 县森防办职责

负责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指导协调、综合监督检查各镇、森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考核;负责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治、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应急响应、信息收集统计报送和发布等工作;指导、组织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治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完成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县森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2.3 县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3)。

3.3 扑救组织

3.3.1 指挥机构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防指和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指挥。

3.3.2 区域火灾扑救

跨镇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防指统一指挥。县森防指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3.3 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扑救

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原则由县森防指负责处置。

3.4 扑救指挥

早期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镇负责;

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调度;

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请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调度;

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逐级上报至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3.4.1 前线指挥部

森林火灾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应成立紫阳县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尽量设在靠近火场、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便于后勤保障的地方,并且前线指挥部应设立明显的标志,路口设立指示牌,做到突出、醒目。当同一地区发生多起火灾,或者一个火场发展为多个火场时,可设立相应的前线分指挥部。

前线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领导,参战部队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按照行政指挥和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地方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并明确有扑火经验的领导担任专职副总指挥,森防办主任任总调度长,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职责分别如下:

总指挥:由县森防指总指挥长担任,负责前线指挥部总指挥工作。

副总指挥:总指挥根据现场火情需要指定若干名专业副总指挥,负责专业技术支持、灭火指挥调度、火场维稳管控、后勤综合保障,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担前线指挥部分配的各项扑救任务。

总调度长:县森防办主任任总调度长,负责前线指挥部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前线指挥部确定的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协调各单位组建扑火前线指挥部工作组,并及时向市森防办报告现场火情。总调度长可以指定人员成立综合材料组,起草阶段性火场报告和综合情况报告,同时负责前线指挥部文秘工作。

新闻发言人: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组织有关媒体做好采访报道工作,适时发布官方信息,回答媒体提问,正确引导舆情。

前线指挥部主要负责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态势,制定扑救方案;调度指挥各方扑火力量,科学有效扑救森林火灾,向社会及时发布火情及扑救信息。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选择设置指挥调度组、技术支持组、交通运输组、通讯信息组、后勤保障组、火案调查组、宣传报道组、救护安置组等工作组,并根据工作实际,对工作组设置进行调整(紫阳县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组织架构图见附件4),各工作组职责如下: 

指挥调度组: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协调人工增雨灭火工作。必要时,申请飞机实施空中火情侦察、火场布兵、以水灭火、扑打灭火、化学灭火、风力灭火、覆土灭火、开设隔离带等工作;协调航空、飞行地面保障等事宜。火场扑灭后,负责组织火场的检查验收。

长:县森防办主任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县林业局

县公安局

县气象局

县人武部

武警紫阳中队

县消防救援大队

技术支持组: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 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火情发展,组织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和建议;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长:县林业局局长

长:县气象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林业局

县气象局

县应急管理局  

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

专家组

交通运输组:负责火场运输车辆、消防车、救护车的调集及人员、物资的运输,及时维护抢修破损道路、桥涵,安排足够警力上路执勤,保证交通顺畅安全。

   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县公安局

     县卫健局

县应急管理局

通讯信息组:负责组建火场通讯网络;接收卫星图片、传递网络信息,确保火场通讯畅通。

   长:县经贸局局长

长:县应急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经贸局

县应急局

中国电信紫阳分公司

中国联通紫阳分公司

中国移动紫阳分公司

广电网络紫阳县分公司

后勤保障组:负责火场前线所需各种扑火机具、食品、装备、油料等物资的储备和调配。

   长:县林业局局长

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分管副局长

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林业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财政局

县经贸局

火场维稳管控组:负责火灾现场、扑火前线指挥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及火因调查和火案查处;做好灾区治安管理,维护治安秩序,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宣传报道组:负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组织做好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

   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

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应急管理局

救护安置组: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负责协调火场伤病员救护;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维稳,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家属抚慰等工作;组织捐赠、援助接收工作、疫情防治以及灾后重建等工作。

   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长:县卫健局分管副局长

              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

县卫健局

武警紫阳中队

县公安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财政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文旅广电局

县教育体育局

县农业农村局

国网紫阳供电分公司

3.4.2 联合指挥部

必要时,在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成立联合指挥部,指挥部组成人员为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规范架构合理配置各功能组,主要负责研判火险蔓延趋势,提出火灾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后勤服务保障。应前线指挥部的请求,及时调度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及提供专家技术支持等,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3.4.3 指挥权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县镇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时,接受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执行跨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时,接受县森防指统一调动和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行垂直指挥。

民兵预备役和武警中队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时,接受县森防指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3.4.4 专家组

在森林火灾发生后,县森防根据工作需求抽调相关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纳入前线指挥部技术保障组,为县域内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4.应急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各镇村应急救援队伍、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扑火力量为主,县人武部民兵应急连和县武警中队支援力量为辅,蓝天救援队等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镇人民政府按照跨区域调动相应程序及规定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调动其他镇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

需要调用应急航空救援飞机时,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请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求,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

需要动用民兵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或县政府向紫阳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提出用兵需求。

5.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报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县气象局及时向县森防办报送森林火险等级预报信息,并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森林火险气象预报和森林防火提醒信息。各防火责任单位根据森林火险气象预报信息,做好森林火灾防控与应对森林火灾的准备工作。

5.2 监测

林业部门指导各林场林区利用现有的森林火灾监控手段进行林火监控,发现异常及时核查、处置并报告。县森防办对上级通报的卫星遥感热源点监测信息,应当迅速核查,并及时反馈核查情况。

5.3 预警

5.3.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发生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3.2 预警发布

由县森防办牵头,县应急管理、林业、公安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经县森防指签发,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预警期限等内容,县森防指根据火险等级的变化,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信号。

县森防办适时向各镇、部门发送预警信息,并提出工作要求。

5.3.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县、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查反馈情况。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县、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认真检查防灭火装备、物资落实情况,专业、兼职森林火灾扑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各项准备。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县、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县森防指适时派出检查组,分赴各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查,专业、兼职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全部集中待命,视情况在重点危险区域布防。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通过新闻媒体及其它即时通讯工具发布红色预警响应启动、防火警示信息和森林(草原)防火戒严通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广播电视台滚动不间断播报预警信息。县政府派出工作组到镇和国有林场对重点防火地段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县政府领导在联系镇进行蹲点督导指导,县直其他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范围,全面动员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各执法机构开展巡逻,及时制止处理野外用火行为。各应急救援队伍做好赶赴火场的各项应急准备。

5.3.4预警解除

当预警级别范围内连续3日每日降雨量达到5毫米以上时,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预报。

5.4 信息报告

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应按照“有火必报、逐级上报”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及时、准确、规范上报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将“12119”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向社会公众进行广泛宣传,方便公众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并及时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有义务通过电话等形式报警。

对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核查的火情,应按照县、镇、村、组的顺序逐级下达命令进行核查,对确认发生的火灾,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在上报核查信息的同时,必须立即通知林业主管部门和扑救队伍进行早期火灾处置,通知属地公安部门进行火案侦查,确保“报、扑、查”同步,在科学组织、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打早、打小、打了”。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按照规定,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森林(草原)火灾报告》模板详见附件6)

6.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先期处置;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的,由县森防指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地方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申请应急航空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组织人员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密切关注天气和火势的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区域,采取相应紧急防护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前线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对当地向导的数量提出需求,县森防指根据需求安排熟悉当地地形的人员承担扑火救援力量的向导,对扑火队伍的行进与撤退路线进行指引。

县森防办协调、调集无人机等装备在火场上空开展火情侦察,及时将侦察图像传回前线指挥部。

前线指挥部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对参与抢险救援的解放军、民兵、武警部队实施现场培训与交底。

6.2.2 转移安置人员及重要物资

当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并妥善安置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时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6.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重要电力设施、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同时,各重要目标的主管单位关联启动各自专项预案。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 交通管制

公安机关根据森林火灾情况及发展变化趋势,在进入危险区域的道路入口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严禁非救援车辆及人员进入。交通管制措施通过电视台、广播、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对外公布。

6.2.7 发布信息

县森防指组织扑救的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工作,在市森防指的指导下开展;市森防指组织扑救的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工作,在上级森防指的指导下开展;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工作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情况。任何个人及单位,未经县森防指授权,严禁发布森林火灾相关信息。县委宣传部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工作,根据森林火灾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相关谣言。

6.2.8 清理看守火场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县人民政府组织扑火人员彻底清除余火,防止复燃。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看守火场人员应及时观察火场动态,随时保持与前线指挥部的联系。看守结束后,看守火场人员向前线指挥部提出验收申请,由前线指挥部组织人员对火场进行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的标准,确保不会死灰复燃,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6.2.9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10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事发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紫阳县应对工作设定Ⅱ级和Ⅰ级两个响应等级。县森防指预判为相应等级的森林火灾,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县级响应措施,同时通知相关各镇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3.1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①过火面积达到一般森林火灾标准或以上的森林火灾;②造成1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的森林火灾;明火持续达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且危险性依然较大的森林火灾;④舆情高度关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要求核查的森林火灾;⑤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提请县森防指总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启动Ⅱ级响应。

响应措施:①县森防指进入应急状态,总指挥长等领导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立即赶赴事发地并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靠前指挥。扑火前线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成立相应工作组,分析火险形势,制定扑火及保障方案;②根据需要调用全县半专业森林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扑火力量、装备物资、专家组相关人员支援火灾扑救工作;③根据火场气象条件,积极协调气象部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④县森防指成员单位、事发地镇在县森防指的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做好救援力量的各项保障工作;⑤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⑥加强火场周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保护,加强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⑦明确前线指挥部驻地,做好前线指挥部部运行所需后勤保障,做好指挥部及火场周边安全保障;⑧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6.3.2 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②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③舆情高度关注,被市森防指、县委、县政府要求启动预案进行应对处置的森林火灾;④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一般情况下,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⑤县行政区域内同时发生2起以上需启动Ⅱ级响应的森林火灾;⑥直接威胁村、镇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⑦需要请求上级森防指进行支援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指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提请县森防指总指挥长启动Ⅰ级响应。必要时,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响应措施: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①在全县范围内调用救援力量和相关物资;②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按照扑火及保障方案,请求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跨区域增调市内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力量、装备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③安排减灾救灾资金和物资,增派技术专家、交通、民政、安保、医疗卫生、气象、通信、电力、工程抢险、交通队伍等各类力量和资源支援火灾扑救工作;④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⑤适时组织信息发布,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⑥按要求参与上级指挥机构森林火灾扑救重大事项决策工作;⑦为上级森防指提供基础资料,做好外部支援力量的各项保障工作。

6.3.3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按照“谁启动、谁响应、谁终止”的原则,由县森防办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镇。

7.综合保障

7.1 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在重点装备专业队伍的同时,重视其他应急扑火队伍的装备工作,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参加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

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时,按照县森防指要求,组织各镇应急救援队伍执行增援任务,协调飞机增援灭火。

7.2 资金保障

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

7.3 物资保障

加强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各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镇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7.4 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要为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影响天气等技术服务。应为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并按照县森防指的统一安排参加火灾现场的灭火技术指导工作。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侦破与评估

公安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等情况进行调查,确保及时查明火灾(情)成因,及时对肇事者做出处理。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一般森林(草原)火灾事故挂牌督办、调查处理(或调查评估)有关工作,林业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受害森林(草原)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县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抄送县森防办。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可由市、省或国家森防指发督办函,督导落实。

8.2 总结及信息报送

县森防指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防指分别向县政府、市森防指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2 预案演练

县、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要有计划地开展对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干部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森林(草原)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装备,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县森防办汇同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至少每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紫阳县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县森防指定期组织评估,并视情况及时修订后报县政府批准。

各镇人民政府根据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各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