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公告

时间:2024-01-16 09:5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原不动产情况

权利人

彭国民 方官香

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2021)紫阳县不动产权第0002502

坐落

紫阳县双桥镇解放村

面积

199.82平方米/525.5平方米

用途

农村宅基地/住宅

公告时限

2024116—202425

不动产类型

土地/房屋


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异议,请与紫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股联系。

联系电话:0915-420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