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原不动产情况
权利人
吴斯文
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紫政国用(2014)第1050040号
坐落
紫阳县洞河镇
面积
74.22平方米
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公告时限
2024年1月12日—2024年2月1日
不动产类型
土地
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异议,请与紫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股联系。
联系电话:0915-420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