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公告

时间:2024-01-04 11:3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原不动产情况

权利人

张友祥

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1997)010196

坐落

紫阳县高滩镇白虎村四组

面积

275平方米

用途

宅基地

公告时限

2024年1月4—2024124

不动产类型

土地


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异议,请与紫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股联系。

联系电话:0915-420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