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 | ||
索引号 | zyxzfzyxzfbgs/2023-6613 | 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紫政发〔2023〕12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12月2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年12月27日 |
内容概述 | 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 |
紫规〔2023〕004—县政府001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不断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紫阳碧水蓝天,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县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
(一)城关镇东至龚家梁高速路汉江大桥至汪家梁(老年公寓),南沿岚紫路至新田村委会、沿青中路至大河沟、下至养生谷、沿蚂蝗梁脊至高速进城引线路至太平安置点、沿岚紫路至桑树沟大桥,西至新桃村观山梁沿山脊至覃家沟至大力滩村松树沟至县城西门河集中水源保护区,北至神峰山脊至龚家梁。
(二)其他各镇划定的范围区域;
(三)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机构所在地;
(四)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粮食储备场所;
(五)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各类停车场;
(六)桥梁、高架路和隧道、地下通道以及其它地下空间;
(七)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其运输设备、输送管道的安全区域;
(八)电站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九)风景名胜区、林地、公共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十)县镇殡仪馆、公墓、烈士陵园等重点区域。
二、重污染天气期间(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发布为准),全县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地点的饭店、酒店、宾馆、农家乐等经营者,应当在提供服务前告知顾客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立即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举行重大庆典活动,拍摄电影、电视等需要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燃放活动的,按规定报公安机关审批。
六、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处罚;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违反森林防火、城市管理等相关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七、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组织,可按照有关规定,召集村(居)民会议和业主(委员)会议,制定禁放公约,并做好燃放的安全提醒和防范工作。
八、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居委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
九、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引领作用,带头遵守禁放、禁售规定,倡导文明祭祀,并积极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全县人民要以主人翁的姿态,自觉遵守禁放、禁售规定,积极制止、举报违法行为,以鲜花、植树、公祭等方式悼念哀思,树立绿色祭祀新风,共同维护好我县良好的宜居环境。
十、本通告中以道路为界的,向远端延伸100米范围内都属于禁放区域。
十一、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紫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
各镇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范围
蒿坪镇辖区禁燃禁放、禁售区域:西至金石村原公路治超点,东至污水处理厂,南至蒿大路山脊延伸至堰沟河恒紫张家湾山脊可视范围,北至北环路山脊可视范围内,延伸至东关村村委会桥。
向阳镇辖区禁燃禁放、禁售区域:原钡盐厂至喻家湾桥公路上下500米及街道内外,喻家湾至向阳垭子、月池沟桥头、向阳茶厂、二、三街,铁路以南、铁路以北祝家院沿线,水库以下及烈士陵园周边,集镇辖区内所有安置小区,瓦房街道。
高桥镇辖区禁燃禁放、禁售区域:农场桥头至开源公司桥头沿线含夏家院子,梦庄园至荒田吴曾云房屋沟沿线含桂花树安置点一期、二期、三期、四期,集镇全域。
汉王镇辖区禁燃禁放、禁售区域:北至中石油加油站,南至汉城村王家栈房,西临汉江541国道,东至汉漩公路。
洞河镇辖区禁燃禁放、禁售区域:东至明家湾安置点,西至小米溪沟,二台子社区公路入口,南至汉江沿岸,北至二台子社区小区外墙。
红椿镇辖区禁燃禁放、禁售区域:东至铁佛垭子,西至七里村村委会(含七里沟社区),北至盘龙村木料加工厂,南至小石河流域。
双桥镇辖区禁燃禁放、禁售区域:敬老院上方盘道(包含东河坝小区安置点至拱桥湾)、兰家坪小区、四坪一期、二期安置点、主街道、老街道辐射范围。
双安镇辖区禁燃禁放、禁售区域:东至廖家沟口、四小区到镇人民政府、三小区直至加油站沿线房屋东侧50米以内,南至蒿汉公路南边房屋南侧50米以内,西至柏树嘴五小区大桥和五小区西侧房屋,北至五小区到石灰桥住户房屋北侧50米以内、街道(富硒大道)北边房屋北侧50米以内。
高滩镇辖区禁燃禁放、禁售区域:高滩镇集镇(龙洞崖至下街涵洞)、高滩镇河堤路全段。
东木镇辖区禁燃禁放、禁售区城:北至月桂村鱼塘桥,南至东木镇界碑,西至黄桑沟安置点,东至花园学校。
焕古镇辖区禁燃禁放、禁售区域:南至焕古镇腊竹村(樱桃沟),北至焕古镇集镇五期,西至城焕路焕古段(公路以上20米),东至焕古镇腊竹村(樱桃沟)到焕古镇集镇五期(汉江边)。
瓦庙镇辖区禁燃禁放、禁售区域:东至王家河王定奎桥头,西至庙坝村一组(大田安置点、马道子安置点、谯家庄安置点),南至新民村自来水供给厂沿线,北至新房村村委会沿线。
毛坝镇辖区禁燃禁放、禁售区域:北至安坪梁通过路(自政府门口至与染沟村大沟路交界处)到襄渝铁路线,南至任何河道及任河桥头到胡显志住宅东侧,西至S310省道刘光华住宅西侧,东至高客站小区东侧。
麻柳镇辖区禁燃禁放、禁售区域:以河道为界,东至陕西省紫阳县湘贵锰业有限公司、西至麻柳镇兰家湾安置小区、南至麻柳镇社区老石碥、北至麻柳镇安置小区九号楼。
洄水镇辖区禁燃禁放、禁售区域:北至洄水镇加油站,南至堰洄大桥,东至街道沿线,西至三环路以下的集镇区域。
界岭镇辖区禁燃禁放、禁售区域:街道及周围包含唐家坝安置点周边、新坪垭村二组村委会周边,东至庙儿梁朱比恩房屋处,南至新坪垭村二组(包含新坪垭村二组辖区所有区域),西至斑桃村八组张宗术废品收购站,北至集镇老街(包含老街所有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