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 ||
索引号 | zyxzfzyxzfbgs/2023-6589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 |
公开责任部门 |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12月22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年12月22日 |
内容概述 |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紫市监处罚〔2023〕105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及失效日用品案 |
紫阳县汉王镇陈泉商店 | 92610924MA70KBTH2G | 陈泉 | 2023年8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汉王镇街道的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在货架上发现2种超过保质期食品、5种超过限制使用日期化妆品、4种超过限期使用日期日用品。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规定,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及《陕西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化妆品类)》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 |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7日 |
2 | 紫市监处罚〔2023〕107号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及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紫阳县刘光力商店 | 92610924MA70PB4T9H | 刘光力 | 2023年9月15日,本局依法委托中量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香蕉”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抽检的“香蕉”中吡虫啉(mg/kg)实测值为0.067,超出规定的限量值(标准指标≤0.05)。依据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3年10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至当事人经营场所,由被委托人李宗琴签收,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抽样过程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当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在货架上发现待售的“咸味花生”等8种预包装食品超过保质期。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 |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7日 |
3 | 紫市监处罚〔2023〕106号 | 加工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紫阳县廖座友糕点加工小作坊 | 92610924MAB2YTC26D | 陈启奎 | 2023年9月4日,本局依法委托奥迈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加工的“麻花”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抽检的该批次“麻花”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实测值为0.30,超出规定的限量值(标准指标≤0.25)。依据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9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向当事人送达并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建立完整的生产加工记录和销售记录。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 |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7日 |
4 | 紫市监处罚〔2023〕93号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案 | 紫阳县张记熟食加工小作坊 | 92610924MA70K4704N | 张卫 | 2023年9月13日,本局依法委托奥迈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熟无骨鸡爪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样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0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操作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建立生产、销售台账。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四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 |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6日 |
5 | 紫市监处罚〔2023〕101号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
紫阳县侯贵群商店 | 92610924MA70JL9240 | 侯贵群 | 2023年10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紫阳县东木镇街道的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在货架上发现5种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规定,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及《陕西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化妆品类)》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 |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6日 |
6 | 紫市监处罚〔2023〕111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失效日用品案 | 紫阳县代宗奎思兰商贸直营店 | 92610924MA70QW2H0K | 代宗奎 | 2023年10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紫阳县双桥镇街道的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在货架上发现有3种食品超过保质期、12种日用品和8种化妆品超过限期使用日期。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规定,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 |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7日 |
7 | 紫市监处字〔2023〕109号 | 经营不符合食品香蕉案 | 紫阳县陈所彩商店 | 92610924MA70P3H37K | 陈所彩 | 2023年8月22日,本局委托中量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食品香蕉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9月20日,中量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 |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1日 |
8 | 紫市监处字〔2023〕108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紫阳县葛昌忠商店 | 92610924MA70P3A16N | 葛昌忠 |
2023年10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紫阳县界岭镇麻园村的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在货架上发现4种超过保质期食品。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 |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1日 |
9 | 紫市监处罚〔2023〕102号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案 | 紫阳县毛坝镇陈晓翠商店 | 92610924MA70MOK90A | 陈晓翠 |
2023年9月13日,本局依法委托中量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农产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样品香蕉吡虫咻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0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次香蕉《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向当事人送达。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参照处罚《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 |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2日 |
10 | 紫市监处罚〔2023〕104号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案 | 紫阳县毛坝镇家佳福超市 | 92610924MA70JCAC8J | 季永宽 | 2023年9月13日,本局依法委托中量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商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样品中香蕉的吡虫啉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0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香蕉《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都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参照处罚《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 |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12日 |
11 | 紫市监处罚〔2023〕112号 | 经营侵犯“舍得”、“舍之道”白酒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 紫阳县佰信平价副食商店 | 92610924MA70K1P78F | 杨洪英 |
2023年10月9日,本局接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举报,称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销售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舍得”系列白酒,涉嫌销售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2023年10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到位于紫阳县城关镇紫府路的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核实,经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办工作人员现场辨别,发现当事人销售侵犯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舍得”白酒1瓶和“舍之道”白酒6瓶,另外在当事人库房楼梯道正对面房间内发现侵犯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舍得”白酒20瓶。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 |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