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紫阳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调整2023年县级河湖长、警长,县河长制成员单位包联河流(水库)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zyxzfzyxzfbgs/2023-6536 | 公开目录: | 环境保护 |
公开责任部门 |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紫河长办发〔2023〕15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11月2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年11月27日 |
内容概述 | 紫阳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调整2023年县级河湖长、警长,县河长制成员单位包联河流(水库)工作的通知 |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健全我县河湖保护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河湖管护治理水平,根据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紫阳县河长制成员单位的通知》(紫办字〔2022〕100号)和中共紫阳县委《关于调整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紫办字〔2023〕31号)精神和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调整完善2023年县级河湖长、警长,县河长制成员单位包联河流(水库)工作(详见附表),请各相关部门积极对接县、镇、村责任河湖长、警长,对包联的河流(水库)主动开展巡河调研工作,研究解决河湖重大问题,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目标,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附:紫阳县2023年县级河湖长、警长,县河长制成员单位包联河流(水库)管理责任信息表.xls
紫阳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