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3-11-27 08:25来源:紫阳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文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3-6409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阳)文综罚字〔2023〕第F-000001-1号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年11月27日
内容概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紫阳县董元德烧烤店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92610924MABMQE0744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董元德

住所(住址):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东木镇街道一组

(违法事实和证据)2023年10月18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我局移交紫阳县董元德烧烤店涉嫌让未成年人入内消费违法线索。2023年11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王洪波(27090521001)、李明瑞(27090521008)到紫阳县董元德烧烤店(营业执照注册名为“紫阳县董元德烧烤店”,实际店面门头招牌为“兄弟音乐烤吧”)进行现场调查,董元德烧烤店经营者董元德向执法人员出示了《营业执照》《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查看场所证件后发现紫阳县董元德烧烤店未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涉嫌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2023年11月17日,本案调查终结结束。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者董元德的《调查询问笔录》,证实了当事人未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

2、文书编号为(紫阳)文综检(勘)字〔2023〕000053号《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紫阳)文综调通字〔2023〕000001号的《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紫阳)文综改字〔2023〕000008号《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以及现场检查照片13张,证明本机关检查当事人现场主要情况和执法人员依法依规调查取证的情况。

3、文书编号为(紫阳)文综检(勘)字〔2023〕000053号《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以及现场检查照片13张,经营者董元德的《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实了当事人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4、经营者董元德的《调查询问笔录》2份以及场所账本证实了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为到董元德烧烤店消费的顾客免费提供ktv娱乐服务项目未收取ktv娱乐服务费用,未产生违法所得。

(处罚理由和依据)当事人紫阳县董元德烧烤店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外商投资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以及《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采取责令关闭等方式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予以没收;符合严重失信主体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实施相应信用管理措施。根据本案案情,对当事人紫阳县董元德烧烤店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予以取缔。

经本机关集体讨论,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关闭。

(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向紫阳县人民政府或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紫阳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202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