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阳镇街道居民潘胜和土地使用权属公示

时间:2023-12-12 10:11

按照《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字第26号)、《紫阳县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紫政办发〔202193号)的规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权属证明资料,我局已初步审定下列土地使用权归属,现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申请人

土地位置

权属来源 

土地面积(㎡)

土地权利人

潘德义

紫阳县向阳镇街道

原库区移民划拨

57.40

潘胜和

 附图:


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地址:紫阳县城关镇紫府路东段自然资源局一楼,联系电话:0915-4202547。如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根据相关规定,将该地块的权属确认给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