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公告

时间:2023-12-12 09:5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原不动产情况

权利人

肖紫菊

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紫政国用(2014)第1050025

坐落

紫阳县洞河镇街道

面积

46.73平方米

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公告时限

20231212—202412

不动产类型

土地


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异议,请与紫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股联系。

联系电话:0915-420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