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紫阳高质量发展评价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3-03-09 09:30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紫阳高质量发展评价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3-6229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23〕13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年03月09日
内容概述 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紫阳高质量发展评价激励办法(试行)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紫阳高质量发展评价激励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9日

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紫阳高质量发展评价激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县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金融资本更多更有质效地投入到地方实体经济,有力有效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地方经济发展与金融业的良性互动,结合工作实际,本着“客观公正、量质结合、便捷高效、规范安全”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在紫阳县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银行业机构,主要包括:农发行紫阳县支行、工商银行紫阳县支行、农业银行紫阳县支行、邮储银行紫阳县支行、长安银行紫阳县支行、紫阳农商银行、建设银行紫阳县支行、陕西旬阳泰隆村镇银行紫阳县支行。来紫新设立的银行从开业后的第二年起纳入评价激励范围。

二、评价指标

每期评价指标及标准根据中省市和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需要实施动态调整,以印发的评价考核通知为准。

(一)政策性银行评价指标及分值

1.贷款增速20分;

2.当期新增贷款额30分;

3.期末“4+3”重点产业链、重点项目、涉农贷款、乡村振兴、普惠小微企业、绿色金融贷款共50分。

(二)商业银行机构评价指标及分值。评价激励指标原则上分为三类12项,分值100分。

1.贷款总量指标。分值40分。其中,贷款规模10分、贷款增量10分、贷款增速10分、存贷比10分。

2.贷款投向指标。分值35分。其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新增10分、涉农贷款新增10分、“五上”企业贷款新增5分、绿色金融贷款新增5分、制造业及科技型企业贷款新增5分。

3.地方贡献指标。分值25分。其中,“4+3”重点产业链贷款新增10分、重点项目贷款新增10分、中长期贷款余额5分。

(三)加减分内容及分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金融改革、服务创新、金融顾问、重大决策项目等支持高质量发展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经报县政府审定后每项次奖励加3分。对单方面盲目压贷、抽贷、断贷的,经报县政府审定后每项次扣3分。

三、评价办法

根据每项权重先计算单个银行业机构各项指标得分,然后加总得出单个银行业机构的最终得分。最终得分相同的,按银行业机构贷款新增靠前的排名在前(具体评分办法详见附表)。

四、评价实施

(一)评价时间。评价周期为每半年实施一次。每年1月和7月分别对上年度的下半年和本年度的上半年进行考核评价。

(二)组织机构。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考核办、县发改局(金融办)、县财政局、县人行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紫阳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高质量发展评价激励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评价激励考核和结果审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金融办),县发改局(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评价激励实施工作。

(三)评价步骤。

1.根据省、市、县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及重点部署,印发评价考核通知,明确具体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

2.各被考核银行机构依据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每年1月底、7月底前分别将考核评价指标表、自查报告及相关印证资料报送县发改局(金融办)、县人行。

3.县发改局(金融办)、县人行负责根据评价指标提供银行机构的考核相关指标数据,并对各被考核银行机构提供的考核数据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4.从县考核办、县发改局(金融办)、县财政局、县人行抽调人员成立考核组,考核组依据考核内容、自查报告,根据考核工作需要实地调取相关报表、印证资料,对各被考核银行机构逐项计算量化打分,提出初步考核评价结果和意见,报紫阳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高质量发展评价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对考核结果进行运用。

五、结果运用

(一)发挥县财政资金“风向标”作用。县政府将在财政资源、项目开户、优势项目融资及享受金融优惠政策上对考核综合排名靠前的银行机构予以重点倾斜,由县财政局根据考核评分结果提出资金存放具体意见。

(二)评价结果作为有关部门和机构征询县政府对银行机构负责人评价意见的重要依据。

(三)县政府将根据年终考核结果(每年1月底考核结果)对获奖的银行予以表彰奖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奖”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单位主要负责人奖金按照获奖金额的30%确定,其他班子成员的奖励由各银行自行确定比例列支。

(四)对支持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重大突出贡献的银行机构,其激励政策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确定。

(五)各被考核银行机构凡在考评期内有班子成员涉及经济案件;或内部管理不善发生违法违纪案件;或引发区域性风险等影响全县金融和社会稳定事件之一的;或银行机构有数据不实或弄虚造假行为的,取消本年度参加考核评价的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因中央和省市政策调整、经济财政运行以及预算执行发生较大变化,对评价指标构成、权重和评价方法、程序等产生较大影响时,由县发改局(金融办)商县考核办、县财政局、县人行等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和修正。

(二)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资金优化调整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县财政局负责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政府性资金的安全及规范管理。

(三)本办法由紫阳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高质量发展评价激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印发的其他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政策性银行金融机构考评指标及标准

          2.商业银行金融机构考评指标及标准

附件1+2.xls


解读链接:https://www.zyx.gov.cn/Content-26500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