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紫阳县政务服务事项进驻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和《紫阳县政务服务事项进驻负面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3-11-29 20:00来源:紫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根据中、省、市相关要求,现将《紫阳县政务服务事项进驻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及《紫阳县政务服务事项进驻负面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紫阳县政务服务事项进驻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2.紫阳县政务服务事项进驻负面清单.xlsx

紫阳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1

紫阳县政务服务事项进驻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根据中、省、市、县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相关工作要求,持续提升全县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实现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应尽全进”,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紫阳县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职能部门。

第三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大力提升“秦务员”政务服务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1号)要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受场地限制,以及其他原因不宜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奖励、行政强制等),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进驻负面清单。

第四条  凡负面清单之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均要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集中办理,按统一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严禁“明进暗不进”。其他便民服务事项可视实际情况进驻。

第五条  涉关单位应规范负面清单事项运行管理,实时动态更新公布办事指南、受理地点、咨询电话,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制度,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第六条  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应当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等政务媒体以及线下的信息公开平台上予以公开发布。

第七条  未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办理业务的部门,要提交因场地限制或涉密不能进驻办理的事项情况说明。

第八条  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对纳入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管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各涉关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时调整、更新、报备。涉关单位提交调整申请和相关依据,经研判同意予以调整的事项,应及时动态更新公布。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