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财政局关于修订《紫阳县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3-11-14 18:00来源:紫阳县财政局
文件名称 紫阳县财政局关于修订《紫阳县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3-6139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财〔2023〕304号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年11月14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紫规〔2023〕002—财政局001

县级相关部门:

为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安康市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安财建〔2022〕129号)现对《紫阳县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将原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款“(四)粮食风险基金要按国家规定的用途统筹使用,结余的粮食风险基金,可用于支出粮食产业化等粮食方面的开支,不得挪作他用。”修改为“(四)粮食风险基金按国家规定的用途后,结余的粮食风险基金,可用于按规定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发展城市小包装成品粮油、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和仓储设施建设等粮食方面的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其他内容不变。现将修订后的文件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紫阳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14日

紫阳县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发挥县级储备粮油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对县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降低储备成本节约费用,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的通知》(陕财办建〔2012〕31号)及《安康市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安财建〔2022〕129号)文件和县级储备粮油实际运作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粮食风险基金是用于调控粮食市场的专项资金,由上级补助和本级预算组成。

第二章 用途与使用管理

第三条 县级粮食风险基金的用途:

(一)用于县级储备粮油的保管费用、轮换费用、利息补贴及弥补储备粮出入库发生的亏损。

(二)消化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相关支出,包括挂账利息、本金等。

(三)补充储备粮油企业资本金。根据县级储备粮油的数量、核定的储备价格,结合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的支出情况,适时增加储备粮油管理公司资本金。

(四)粮食风险基金按国家规定的用途后,结余的粮食风险基金,可用于按规定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发展城市小包装成品粮油、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和仓储设施建设等粮食方面的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五)经县政府批准的有关粮油宏观调控其他支出。

第四条 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管理。

(一)县级储备粮油的利息补贴,按照储备数量及占用贷款金额,由县粮食储备企业根据农发行紫阳支行提供的利息数,报县发改局审定后,县财政局按季拨付。

(二)县级粮食企业储备费用,由各有关粮食储备企业按季申报,逐级审核。企业申报,经县发改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按规定补贴标准核定补贴金额,并按季拨付储备费用。

(三)县级储备粮油销售后形成的盈利要专项上缴县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在保障重点后,如有节余,可用于储备粮合理的价差亏损补贴。

第三章 专户管理

第五条 县级粮食风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由县财政局在农业发展银行紫阳支行设立“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并具体负责基金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的利息收入转增粮食风险基金本金。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结余如数结转下年使用,不得抵顶下年应到位粮食风险基金。

第七条 县级粮食风险基金由省级补助和县级配套组成,县级配套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拨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省级根据下达的粮油储备计划内的实际储备粮油费用给予定额补助,每年对储备粮补助0.06元/斤,储备油补助0.2元/斤,超出部分由县级自行负担。

第八条 县级粮食风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财政、发改、审计和县农发行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对粮食风险基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粮食风险基金及时、足额到位,并按规定的用途使用,防止用各种方式套取粮食风险基金补贴。

第九条 附 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若本办法与2022年印发的《紫阳县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不一致之处,以修订后的文件为准。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和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原文OFD:紫财〔2023〕304号关于修订《紫阳县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ofd


解读链接:https://www.zyx.gov.cn/Content-26486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