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汉江宿集”民宿发展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3-08-12 08:30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汉江宿集”民宿发展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3-6137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23〕60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年08月12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汉江宿集”民宿发展十条措施(试行)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紫阳县“汉江宿集”民宿发展十条措施(试行)》已经县政府2023年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2日

紫阳县“汉江宿集”民宿发展十条措施(试行)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紫阳“汉江宿集”民宿项目建设,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做靓“汉江宿集”民宿品牌,打造新兴民宿旅游目的地,为推进全县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门《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市、县《关于加快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鼓励创新、审慎包容,因地制宜、特色导向,开放合作、成果共享”的支持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对象范围。在县民宿发展专班策划布局的15个重点区域内(15个重点区域分别为洞河羊圈子、汝河口船宿、东来书院、城关炸药库、城关塘么子沟、焕古刘家院子、焕古金塘古树、焕古春堰村、焕古粮管所、汉王中坝岛、安五九公里、汉王九条沟、杨家坪、高桥梦紫阳、高桥泥池子),新建或改建并投入运营,消防、环保、照明、安全等设施设备齐全,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1648-2022)国家标准且满足以下条件的民宿主体。

(一)选址科学。选址符合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汉江生态经济带规划、全域旅游发展规划、乡村建设规划,环境优美、交通便捷、水源充沛。

(二)设计合理。建筑设计、空间布局、装修装饰等体现紫阳地域文化特色并经县民宿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审核通过后实施的。

(三)标准规范。经营性用房分布空间不超过4层,单体独栋建筑面积和客房数量符合相关要求,并具有一定食宿接待能力。在公共环境和配套、建筑和设施、卫生和服务、经营和管理等方面,应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 - 2022)中丙级以上民宿的相关要求。

(四)特色鲜明。房屋主体结构安全,室内室外设计感强、文化主题定位明确、环境舒适整洁,并配套完善的消防、卫生、环卫、照明、环保、排水等设施设备和条件,整体风貌与当地的人文民俗、村庄环境景观相协调。

(五)证照齐全。符合安全、消防、卫生、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相关要求,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消防安全备案)等有效证照。

二、要素保障方面。一是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发展旅游民宿必须在村庄建设边界外进行的少量配套设施建设,但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原貌,符合秦岭地区专项保护规定,确需占用耕地的应依法落实占补平衡。二是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集体建设用地减量等盘活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民宿配套设施等建设。三是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方式,鼓励依法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等资源。四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共同开发旅游民宿发展的,可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五是经营主体确需按照国有建设用地确权的,依法依规报批并及时供地。六是建设主体确需使用林地的,县林业局根据相关发展规划,指导并协助办理永久性和临时用地手续。七是鼓励村集体资产收益性资金用于发展壮大民宿产业。

三、投资建设方式。一是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项目,采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进行建设,实行“投资商+运营商”合作管理;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项目,由企业出资与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联营、入股方式组建市场主体,根据联营、入股协议享有权益。二是国有企业投资模式,由县国有企业利用国有资产或国有土地建设民宿,与运营商合伙经营管理。三是合作共建模式,由县财政、县乡村振兴局统筹安排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鼓励用于参与民宿建设,由民宿经营主体负责建设运营。按实际投资额形成的固定资产,应根据投资比例确权到村集体,同时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意见》(陕乡振发〔2022〕48号)落实民宿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机制。项目建成运营后,村集体年收益以投资额为基数进行分红收益,且保底分红收益率不低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四、规划设计方面。一是县财政负责筹措资金专项用于编制“汉江宿集”总体策划方案。二是“汉江宿集”各点位设计方案由各市场主体委托第三方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服务费标准原则上控制在1000元/平方米以内。设计方案经县民宿发展工作专班审核通过的,在民宿项目建成投用后,由县财政按照设计费用50%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给民宿经营主体,每个点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配套设施方面。围绕汉江宿集15个点位,按照市场主体实际投资总额,县政府统筹安排不超过15%的基础设施项目配套,主要支持民宿集群发展所涉及的道路、饮水、电力、通讯、绿化、排污、停车场、民房改造、观景平台、旅游厕所、产业培育等配套设施建设。

六、金融支持方面。鼓励县内金融机构结合民宿发展,量身开发“民宿贷”等金融产品。对达到《紫阳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办法》(紫政办发〔2022〕25号)规定联农带农条件的市场主体,按照3.5%的贷款利率给予3年(2023年、2024年、2025年)产业贷款贴息。

七、审批服务方面。民宿开办实行部门并联审批机制,由县文旅广电局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发改、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保、住建、卫健、市场监管、林业、消防大队等单位配合,对申办民宿进行并联受理、查验、审批,优化证照办理流程,全程帮办代办,为民宿经营者提供便捷、规范、高效的“保姆式”证照办理服务。

八、人才培训方面。根据民宿产业发展建设需求,开展民宿产业相关工种免费技能培训,并按有关政策落实补贴。

九、品牌培育方面。民宿建成并正式运营后,由县文旅广电局申报国家等级评定,对评定为国家丙级、乙级、甲级旅游民宿的,从产业发展奖补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市场主体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运营推广方面。县财政每年筹集资金用于项目策划和宣传营销,集中力量打造“汉江宿集”民宿品牌,提升紫阳民宿的知名度、美誉度。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之前出台的有关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对同一项目、同一事项,按照“从高不从低”的原则,不再重复享受紫阳县招商引资优惠扶持政策等其他各类扶持政策。

本措施由县文旅广电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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