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县城乡居民小额保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09 09:42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县城乡居民小额保险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3-6109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23〕81号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年11月09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县城乡居民小额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小额保险的重要保障作用,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小额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全县城乡居民小额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城乡居民小额保险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有效补充和延伸。城乡居民小额保险工作开展以来,在预防因病因意外返贫、致贫和减轻城乡居民因意外、疾病造成经济负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城乡居民小额保险工作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作用,持续加大工作协调力度,推动城乡居民小额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工作任务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商业运作、自愿参保、协同推进”的要求,扎实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小额保险工作,确保参保率达70%以上。总体按三个阶段推进:2023年10月31日前为安排部署阶段,做好城乡居民小额保险工作安排部署和前期各项准备工作;2023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面推进阶段,各镇政府配合承保机构做好组织协调、政策宣传、参保承保等工作;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总结评价阶段,全面评估工作成效,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制定改进措施。

三、强化推进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夯实责任,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保,协助做好补充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帮扶,切实发挥城乡居民小额保险保障作用,织密致贫返贫的社会防护网,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保障支撑。

(二)加强协调配合。县金融办和各镇要加强对承保机构工作指导,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将城乡居民小额保险作为城乡居民健康保障的配套措施,联动合作进行推广。承保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险服务网络,将服务网点延伸到村组,建立居民保险档案,积极开展保险报案、理赔服务等工作,开展以村为单位的承保、报案、理赔等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快速理赔工作机制,不断优化保险服务,推广线上投保、报案、理赔服务,让群众少跑路、快理赔。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镇和承保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广大城乡居民宣传典型案例、保障政策,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确保2024年城乡居民小额保险参保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紫阳县城乡居民小额保险参保目标

    2.城乡居民小额保险保障计划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