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时间:2023-11-27 15:00来源: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
文件名称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3-6089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年11月27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紫市监处罚〔2023〕79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失效日用品案 安康喜乐淘商贸有限公司 91610924MA70RJC72T 黄朝洁 2023年8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双安镇街道(镇政府旁1号楼)的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在货架上发现有3种超过保质期食品和1种超过限期使用日期日用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日
2 紫市监处罚〔2023〕100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及失效日用品案 紫阳县林荣涛商店 92610924MABT9D2350 林涛 2023年8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蒿坪镇双星社区四组的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在货架上发现有3种超过保质期食品、1种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和1种失效日用品。2023年9月7日,我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在当事人店内购买的4种香料均超过保质期,经核查投诉内容属实,同时执法人员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2种超过保质期食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规定,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日
3 紫市监处罚〔2023〕68号 无证无照经营食品及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失日用品案 丁祥凤 / / 2023年8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蒿坪镇东关村的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在货架上发现有4种超过保质期食品及3种失效日用品,当事人无法向我局提供营业执照,且当事人所持《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登记的经营者与本人不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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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日
4 紫市监处罚〔2023〕78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紫阳县冯厚江商店 92610924MAB2Y2J78D 武进秀 2023年8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汉王镇马家营村的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在货架上发现有5种超过保质期食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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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日
5 紫市监处罚〔2023〕85 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紫阳县陈赐建商店 92610924MA70JFXM41 陈赐建 2023年8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洞河镇下街的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在货架上发现有9种超过保质期食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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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日
6 紫市监处罚〔2023〕89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紫阳县余未东蔬菜水果店 92610924MA7CXUR71D 余未东 2023年8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高滩镇街道的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在货架上发现有8种超过保质期食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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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日
7 紫市监处罚〔2023〕87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紫阳县康英商店 92610924MABR6QTY83 康英 2023年8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高滩镇街道的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在货架上发现有3种超过保质期食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日
8 紫市监处罚〔2023〕90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紫阳县世珍干货店 92610924MA7FBFD823 龚世珍 2023年9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高滩镇街道的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在货架上发现有8种超过保质期食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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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日
9 紫市监处罚〔2023〕92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紫阳县峰勋商贸 92610924MA70PL783E 常青海 2023年9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洞河镇街道的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在其货架上发现有3种超过保质期食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日
10 紫市监处罚〔2023〕77号 转供电违规加收费用案 吴先庭 / / 2023年9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据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核查通讯铁塔站点电费较高问题的通知》附件中提供的站点名称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与中国铁塔有限公司某分公司签订合同,在2021年6月至2023年8月期间,通过居民用电表以1元/度的价格向其供电3635度,多收电费合计1641.93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给予处罚规定,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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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9日
11 紫市监处罚〔2023〕95号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案 紫阳县段理华卤制品加工小作坊 92610924MA70RHP10J 段理华 2023年8月29日,本局依法委托奥迈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卤豆腐干进行监督抽检,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抽检样品卤豆腐干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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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日
12 紫市监处罚〔2023〕94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紫阳县洞河镇卢友芳商店 92610924MA70KB7891 卢友芳 2023年9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洞河镇街道的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在其货架上发现有5种超过保质期食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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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日
13 紫市监处罚〔2023〕86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及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紫阳县晨飞芳商店 92610924MA7DJTAK1T 王明芳 2023年9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洞河镇马家庄村四组的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在其货架上发现有5种超过保质期食品及5种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规定,参照《陕西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化妆品类)》第二条第三项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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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日
14 紫市监处罚〔2023〕91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及失效日用品案 紫阳县徐申菊商店 92610924MA70Q67N06 徐申菊 2023年9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洞河镇街道的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在其货架上发现有5种超过保质期食品和5种失效日用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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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日
15 紫市监处罚〔2023〕88号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案 紫阳县七荤八素卤菜加工小作坊 92610924MA70QTQG7N 刘军伍 2023年8月24日,本局依法委托奥迈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加工经营的卤鸡爪、卤鸡腿、卤猪肉、卤猪耳朵肉共4种卤制品进行抽检,经检验,上述4种卤制品中山梨酸及其钾盐项目均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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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日
16 紫市监处罚〔2023〕96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紫阳县思兰商贸陈青术加盟店 营业执照注册号:612425650019082 陈青术 2023年9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龙潭村的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在其货架上发现有4种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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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日
17 紫市监处罚〔2023〕99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紫阳县夏召余商店 92610924MAB30H9P8H 夏召余 2023年9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紫阳县高桥镇何家堡村五组的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在其货架上发现有6种预包装食品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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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日
18 紫市监处罚〔2023〕98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紫阳县夏勤术商店 92610924MAB30RRC3B 夏勤术 2023年9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紫阳县高桥镇裴坝村五组的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在其货架上发现有18种预包装食品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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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日
19 紫市监处罚〔2023〕97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及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紫阳县杜贤美思兰商贸加盟店 92610924MA70PNTQ6J 杜贤美 2023年9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紫阳县高桥镇铁佛村的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在其货架上发现有5种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和3种超过限期使用日期化妆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规定,参照《陕西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化妆品类)》第二条第三项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