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
紫阳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县养老服务水平,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创新,加快建立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为核心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安康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办字〔2020〕53号)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全力打造“城镇15分钟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圈”,到2021年底,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体系更加健全,建立一套符合实际、衔接配套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制度机制。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培育一批连锁化、品牌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供给主体更加广泛,打造一支精通业务、熟悉管理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服务提供更加专业,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凸显、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制
1. 成立县、镇两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加强试点工作督查指导和考核管理,将试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2. 制定试点工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办法,保障试点补助资金管理规范,执行进度符合试点要求,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考核办)
(二)优化城镇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3. 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镇级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小型养老院,在社区建设日间照料中心,在易地搬迁社区、居民小区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站。到2021年底,建成1个社区小型养老院、16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0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实现城镇社区和易地搬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4. 打造嵌入式养老服务模式。大力推行“居家+社区+机构”嵌入式养老模式,利用社区中的公建配套设施,引入社会力量,对接养老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浴、助急和助行等生活服务。
5.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方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支持省内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知名企业或机构落户紫阳,参与改革试点工作。全县培育打造2家以上专业服务能力强、综合效益明显、可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通过连锁经营等方式带动各城镇社区开展养老服务,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发展。
6. 优化财政对养老服务发展支出结构。统筹使用各级支持社区建设资金,加大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投入力度,确保每年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资金不低于财政对养老服务发展投入总资金的65%。建立社区小型养老院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机制,对社区小型养老院按入住人员每人每月100元补助;根据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营情况,按每年每个1-3万元补助。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卫健局)
(三)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
7. 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居家上门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向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
8. 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开展以家庭为基础、以养老服务机构为支点的居家养老延伸服务,对设立家庭照护床位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以奖代补”,享受与入住养老机构同样的补贴政策。借助职业职能提升行动,大力开展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普及养老护理知识,增强家庭照护技能。到2021年底,培训老年人家庭照护者500人。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
(四)保障养老服务设施供给
9. 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场地保障。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开展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等监督检查,到2021年底,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适老化设施改造。
10. 整合各类资源。对闲置的社区用房等社会资源,鼓励无偿提供给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残联)
(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1.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储备。聘请养老服务领域专家,组建紫阳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专家组。通过现有岗位转岗、空余岗位调剂和增设公益岗位等方式,为每个城镇社区配备1-2名居家和社区养老指导员。
12. 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对全县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护理人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幸福院服务人员及有意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本县户籍人员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推进养老服务吸纳就业。到2021年底,培训养老护理从业人员300人。指导县职业教育中心开设“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定向培养养老服务与管理方面人才。
13. 建立养老服务激励机制。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大力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认定,对评定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养老护理员,每月给予300-500元“岗位补贴”。定期组织开展全县“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金牌养老护理员”评选等活动,将评选出的典型推荐至相关部门,优先参与“劳动模范”“巾帼建功标兵”等评选。大力宣传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
14. 探索建立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推广“时间银行”做法,扶持发展各类志愿组织,建立志愿服务登记制度,加强志愿服务人员培训,逐步建立养老志愿服务积分制度。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委文明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体科技局、县卫健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职业教育中心)
(六)建立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兜底服务制度
15. 开展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筛查摸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开展特殊和困难老年人情况筛查摸底工作并建立动态数据库。
16. 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目录。制定发布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公共服务项目、供给对象、供给方式、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主体,重点保障困难家庭的失能失智、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17. 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按照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依据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结果,统筹现行特困人员供养、困难老年人补贴等政策,建立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18. 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探索推动形成符合县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解决困难家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长期基本照料和护理等所需费用。
19. 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残联等)
(七)发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20. 加强农村老人关爱服务。建立农村老年人探访制度,通过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提供日常探视、居家照料、事务代办等服务。
21. 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利用村级公共资源,推进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建立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补贴制度,对建成并持续运营的农村互助幸福院每年补贴资金1万元。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等作用,大力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依托农村互助幸福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农村敬老院等,组建农村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托养、文化娱乐、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大力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增加敬老院上门服务功能,实施抵偿托老服务。到2021年底,实现175个村农村互助幸福院全覆盖,打造22个农村示范(综合)性互助幸福院(养老服务中心),改造2个以失能、部分失能老人专业照护为主的敬老院,增加5个敬老院日托、上门服务功能。
22. 巩固家庭养老功能。以弘扬“孝道文化”为核心,积极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系列活动。加强家庭建设,教育引导人们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树立良好家风,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卫健局、县妇联)
(八)创新推动“智慧养老”
23. 实施“养老服务+互联网”行动。依托紫阳智慧治理服务平台,建立覆盖县、镇、村(居)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提升养老服务便捷化等方面工作。
24. 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养生、体育等行业融合发展,推广智能养老服务产品和技术应用。
(牵头单位: 县经贸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教体科技局、县卫健局、县文旅广电局)
(九)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25. 推广“养中有医”模式。鼓励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或内设医务室、护理站,农村互助幸福院与村卫生室、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建设。到2021年底,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实现全覆盖;农村互助幸福院与村卫生室、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率达50%。
26. 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到2021年底,实现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应签尽签。
27. 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对全县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及60周岁以上的特殊和困难老年人,每年免费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到2021年底,全县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
(十)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28. 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建设。开展养老院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大力推动安全质量隐患整治,2020年底前养老院安全质量存量问题全部清零,2021年底前所有养老院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要求。
29. 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按照《陕西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办法和标准(试行)》(陕民发〔2019〕3号),凡是评为五星、四星、三星级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30. 强化服务监督。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动态监管长效机制,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准入、退出和责任制度规范,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及从业人员失信“黑名单”制度。鼓励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财政资金资助的设施建设、资金使用、服务质量等适时开展综合评估,确保资金执行进度、绩效符合试点工作要求。加强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市管局)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0年10月底前)。制订全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各镇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申报实施项目。
(二)组织推进(2020年11月-2021年10月)。各镇、县级相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节点,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完善督办和考评机制,加大督办和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考核验收(2021年11月-12月)。各镇、县级相关部门形成试点项目自查报告及工作台账,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全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接受市民政局、财政局的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定期分析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和出现的问题,研究开展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各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强力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经费在社会养老服务事业方面的投入,并确保每年65%以上的县级发展养老服务业资金用于居家和社区养老。建立试点经费保障机制,制定全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保障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落实到位、管理规范。
(三)强化舆论宣传。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挖掘推广一批特色亮点,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全民参与共建的浓厚氛围。要重点宣传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提升社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识和水平,让更多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中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强化监督检查。建立试点工作督查指导机制,加强对试点工作跟踪指导,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督查范围,采取定期检查和专项考核的方式,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高效推进。
实施方案至试点期结束后自动废止。
附件: 1.紫阳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紫阳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分配表
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1
紫阳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 莲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陈佳斌 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田 鑫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刘登全 县委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雷红民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李晓华 县人社局局长
贾晓鹏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陈俊瑞 县考核办专职副主任
刘 磊 县发改局局长
李振国 县教体科技局局长
扈天芳 县经贸局局长
文 艺 县民政局局长
马银鹏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洪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熊耀松 县住建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刘 毅 县文旅广电局局长
周礼伟 县卫健局局长
雷 安 县市管局局长
郭 晴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曹和新 县残联理事长
许晓玲 县妇联主席
汪忠智 县职业教育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紫阳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分配表 | ||||||||||||
序号 | 乡镇 | 城镇社区数 | 易地搬迁社区数 |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任务(2020-2021年) | ||||||||
任务合计 | 需新建的社区小型养老院数 | 已建成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数 | 正在建设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数 | 需新建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数 | 需新建的社区养老服务站数 | 农村幸福院覆盖数 | 农村示范(综合)性互助幸福院(养老服务中心) | 新建合计 | ||||
1 | 城关镇 | 6 | 2 | 7 | 1 | 1 | 3 | 2 | 13 | 2 | 6 | |
2 | 蒿坪镇 | 3 | 1 | 3 | 1 | 1 | 1 | 13 | 2 | 2 | ||
3 | 汉王镇 | 2 | 1 | 2 | 1 | 1 | 7 | 1 | 2 | |||
4 | 向阳镇 | 2 | 1 | 2 | 1 | 1 | 12 | 2 | 1 | |||
5 | 洞河镇 | 2 | 1 | 2 | 1 | 1 | 12 | 2 | 2 | |||
6 | 洄水镇 | 2 | 1 | 2 | 1 | 1 | 8 | 1 | 1 | |||
7 | 双桥镇 | 2 | 1 | 2 | 1 | 1 | 10 | 1 | 2 | |||
8 | 高桥镇 | 2 | 1 | 2 | 1 | 1 | 9 | 1 | 2 | |||
9 | 红椿镇 | 2 | 1 | 2 | 1 | 1 | 10 | 1 | 1 | |||
10 | 双安镇 | 2 | 2 | 2 | 11 | 1 | 2 | |||||
11 | 焕古镇 | 1 | 1 | 1 | 11 | 1 | 0 | |||||
12 | 高滩镇 | 1 | 1 | 1 | 18 | 2 | 1 | |||||
13 | 毛坝镇 | 1 | 1 | 1 | 11 | 1 | 1 | |||||
14 | 瓦庙镇 | 1 | 1 | 1 | 8 | 1 | 1 | |||||
15 | 麻柳镇 | 1 | 1 | 1 | 6 | 1 | 1 | |||||
16 | 东木镇 | 1 | 1 | 1 | 8 | 1 | 1 | |||||
17 | 界岭镇 | 1 | 1 | 1 | 8 | 1 | 1 | |||||
合计 | 32 | 10 | 33 | 1 | 4 | 2 | 16 | 10 | 175 | 22 | 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