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紫阳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7-04 19:05来源:紫阳县委办公室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紫阳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3-3885 公开目录: 县委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办字〔2023〕83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年07月04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市驻紫各单位:

《紫阳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4日

紫阳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有力有序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等法规以及《安康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为载体,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全链条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打造食品安全城市品牌,增强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助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创建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各级政府是创建主体,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和职能职责,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突出工作重点,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创建任务。

2.坚持示范引领。以创建活动为牵引,推进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有效监管,探索符合我县实情、独具特色、富有成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新举措、新模式、新机制。

3.坚持全面推进。突出县级部门业务条线检查指导,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作用,推动县镇村(社区)三级发力,逐区域、逐环节、逐品种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实现全链条、无缝隙、全覆盖监管。

4.坚持注重实效。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标尺,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创建目标。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动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成效显著,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富硒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有效提升,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全县食品安全状况持续向好。2023年底,实现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3个目标。本区域3年内不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3年内不发生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力争在2024年12月底前通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验收。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全县党政领导干部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的工作职责,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健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三清单一承诺”有效落实。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全县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履职不力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问责。对各镇、县食药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并纳入各镇、县食药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将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镇、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有效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二)加大投入保障,有效提升监管能力。将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宣传培训、应急处置等监管经费,以及食品抽样监测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持续加大投入,基层监管机构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设备齐全,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监管力量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强化办案保障,完善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满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工作需要。县级全年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其中,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抽检样品覆盖到所有农产品和食品。

(三)强化源头治理,保证粮食安全。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农艺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禁止污水灌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按照要求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出厂入市。健全制度机制,实行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粮食烘干服务设施满足需要。按要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

(四)强化过程监管,执法检查全覆盖。在全县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在生产企业全部建立追溯体系,鼓励生产企业建立全过程电子追溯档案,在小作坊和流通企业建立“一票通”制度,在餐饮环节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持续开展“食品安全你我同查”“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达到90%以上。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生产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加强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包装饮用水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禁渔、反食品浪费等有关规定。充分运用“陕冷链”追溯管理平台,开展追溯演练。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完成食品抽检任务,监督抽检计划和评价性抽检计划完成率均达到100%,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在产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监督抽检(含省级)覆盖率达到100%。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食品安全实战应急演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报告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全部县级行政区域,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打造紫邑新城美食街、水岸印象美食街等小餐饮示范街区和焕古镇城焕路沿线茶叶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示范点,将“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改造提升建设列入民生实事中,对达到标准的实施以奖代补。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

(五)强化行刑衔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推进有力,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集中开展网络餐饮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行业违法生产经营和营销、欺诈误导消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群众关注问题的整治。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行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

(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食品产业发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有效落实。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每年参加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等集中培训不低于40学时,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管理体系。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建设诚信守法企业文化。开展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并定期开展自查。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操作规范,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食堂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七)创新监管举措,形成示范引领。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机制,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将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到企业名下,进行信用分级,实施分类监管。推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建设紫阳县智慧监管平台,至少建设1个“互联网+食品”监管平台,在运用大数据、新媒体,提升食品安全评价和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水平等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创新监管举措,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创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健全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制度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等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取得显著成效。同步开展巩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成果活动,夯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基础。

(八)引导各方参与,构建社会共治格局。组织相关部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原则,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立并落实管理制度。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建立健全社会共治制度机制,创新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形式,有效治理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校园食品安全和营养教育,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工作时间内12315热线接通率达到90%以上,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98%以上。

三、工作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3年1月 ~2023年2月) 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召开动员大会。邀请相关专家组织对创建管理办法、评价标准、细则等进行培训解读,外出考察学习先进经验做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6月 ~2023年12月) 各镇、县级相关部门依据全县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镇、本部门工作方案,于2023年7月5日前报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管局)备案,健全创建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创建工作。2023年10月底前,围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各项任务、指标,按照方案明确的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挂图作战,逐项攻坚,确保按时达标。2023年11月底前,各镇、县级相关部门对照创建验收标准查漏补缺,进行自评整改,向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评报告。2023年12月底前,在各镇、县级相关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创建工作通过资料收集、实地检查、明察暗访、满意度测评等形式开展自评,自评结果公示15天后,向省食药安办提交初评申请、自查报告。

(三)迎评巩固阶段(2024年1月~2024年12月) 省级初评。省食药安办通过资料审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安康市进行初评检查,初评结果公示15天后,结合工作情况等确定提名城市,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推荐。攻坚提升。认真研究省级初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明确责任分工,加快整改提升,进一步提升创建效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知晓率和满意度。全面迎检。按照要求进一步完善资料,开展满意度抽测、现场点抽查,组织集中答辩预演。国家验收。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通过满意度测评、资料审查、现场检查方式进行验收,组织综合评议,提出建议名单并公示15天。命名公布。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将通过国家验收的拟命名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后,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命名授牌。总结提升。巩固创建成果,总结创建经验,弥补工作不足,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紫阳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要成立相应的创建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满足创建工作需要。要加强一线执法力量,配齐配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人员,加快各镇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强化协调联动。县食药安办要加强协调沟通,确保创建工作机制运转顺畅。县级各相关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制定专项方案,积极推进实施。各镇要夯实属地责任,逐项落实创建要求,探索创新机制。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主动反馈创建进展,按时上报各阶段工作资料。要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深入解读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工作成效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创建氛围。

(三)严格工作奖惩。对不履行创建责任,或因推诿、扯皮、延误,导致创建指标未按期完成,以及监管不力造成重大事故或负面事件的,实行责任倒查,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表扬。

附件:1.紫阳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2.《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县级部门、各镇任务分解表

原文OFD:紫阳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