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十项措施规范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时间:2023-08-02 15:27作者:唐友兵来源:紫阳县民政局
文件名称 紫阳县十项措施规范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索引号 zyxzfzyxzfbgs-GK-2023-3865 公开目录: 扶贫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文号 成文日期: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23年08月02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十项措施规范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为进一步编密织牢兜底保障网,不断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效。日前,紫阳县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以十项硬措施规范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在特困人员申请审核认定环节,严格按照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规定,通过主动发现工作机制全面拉网排查,对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是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等条件的,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切实做到“应认尽认、不漏一人”。

二是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照安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精神,从2023年1月1日起,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执行6984元/人*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执行840元/人*月。在特困人员护理费发放方面,自2023年5月1日起分别按照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10%、15%、25%比例发放全自理、半失能、全失能特困人员护理费。

三是严格执行特困人员审核认定程序。印发了《困难群众申办社会救助事项工作导引》,在申请环节村社区干部通过主动发现机制积极提供代办协办服务;在审核环节依法开展调查、积极公示初审结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认定环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系统审查,做到公平公正认定。同时明确了供养金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供养对象实行动态监测管理,做到对象“应认尽认,应退尽退”,管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四是积极做好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在特困人员完成认定后,严格按照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6项指标进行评估,6项都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完全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1-3项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6项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在日常工作中,镇村两级同时加强监测管理,对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及时进行重新认定调整,确保护理等级评定客观、真实、合理。

五是合理确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在充分尊重特困人员本人意愿的基础上,鼓励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安全住房的特困人员在家分散供养;对无安全住房、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实行集中供养;对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且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在集中供养资源能够满足的条件下实行集中供养。做到供养形式确定在“以人为本、尊重自愿、优先满足”的原则下进行。

六是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责任。在充分尊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优先选择熟悉特困人员生活习性的共同生活成员作为照料服务人。同时对难以落实照料服务人的特殊情况,明确了照料服务人“一帮多”备案制度,指定具备条件的党员干部作为照料服务人等针对性措施。对确认的照料服务人全面规范签订照料服务协议,全面夯实照料服务责任,多措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七是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人履责情况“月探访”“季考评”工作机制,镇村干部每月到户探访特困人员,实地了解照料服务人履行照料服务责任情况,每季度召开会议对照料服务人履责情况进行评议赋分,对评议结果差的照料服务人给予批评指导整改,或通过扣发护理费、更换照料服务人等措施督促认真履行照护责任,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八是做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发放工作。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护理费按照自理能力等级将护理费统一下拨到县中心敬老院,统筹用于特困人员日常护理服务开支。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护理费按照照料服务责任落实情况季度考评结果进行核算,考评结果为差等次的,适度扣发护理费以刺激照料服务人认真履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护理费按照财政惠民资金管理要求实行“一卡通”打卡发放,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运行。

九是做好特困人员住房医疗教育安全保障工作。要求特困人员住房必须达到安全住房条件,住房面积不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所居住场所避开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因素。在特困人员患病的情况下,照料服务人或供养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及时送医就诊,落实陪护、入出院手续办理,协助申办有关救助事项。对未成年特困人员积极落实义务教育保障政策及中、高等教育阶段教育救助保障政策。加强特困人员日常安全管理服务工作,常态化落实走访探视制度,积极排查消除安全隐患,详细宣讲安全知识,不断提升特困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确保特困人员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十是做好特困人员丧葬及遗产处置工作。特困人员死亡后,属于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协调落实安葬事宜。属于分散供养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牵头落实安葬事宜。丧葬事宜处理及丧葬费的申报核销工作严格按照特困供养人员丧葬补助金发放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特困人员死亡后,有一定经济价值的遗产需要处置的,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及《照料服务协议》明确的意见进行处理,所属遗产价值用作特困人员生前债务、自付医疗费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