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的通知

时间:2023-07-13 11:25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3-386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23〕54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年07月13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陕西省委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省河湖长制林长制会议要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解决我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和碳库,森林对国家生态安全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紫阳地处国家主体功能限制开发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水源涵养区,是汉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生态区位、生态功能和生态价值极为重要。

近年来,我县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全县森林资源持续增加,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森林覆盖率达64.52%,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我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不少问题。国家森林督查发现部分镇存在大面积毁林开垦、采石、取土等违法现象,个别镇脱离实际,过于追求集中连片效应,肆意开垦林地发展产业,个别单位不履行监管职责,相关行业项目建设占用林地不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农村经营主体随意开垦林地种植农作物,随意占用林地建设生产、加工厂房,违法占用林地破坏森林资源问题比较突出。国家森林督察要求,要按照“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追责问责到位”三到位原则,同步抓好问题整改。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主体责任。要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扎实推进依法依规管理,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筑牢汉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二、依法管理,全面提升林草资源保护管理水平

(一)加强林地保护管理。严格落实《森林法》《陕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林资发〔2022〕8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林地使用定额管理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涉及项目建设需要使用林地的,要坚持集约节约使用林地原则,依法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国有林地和集体林地,不得擅自变更林地用途,严禁未批先占、批少占多、批甲占乙和超期限使用林地。要强化为林业生产服务设施和临时使用林地管理,严格把关控制为林业生产服务设施和临时使用林地的范围和条件,严格落实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归还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森林植被的责任。各镇要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服务,对各类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和民生工程要提前介入,依法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要素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监督,坚持管项目必须管生态环保、管项目必须管森林资源,确保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依法依规使用林地。

(二)加强林木采伐管理。要严格执行“十四五”森林年度采伐限额和凭证采伐制度,不得超限额采伐、无证采伐。要加强林木采伐审核台账管理,严格执行林木采伐公示制度,确保不发生林权争议。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和天然大树移植进城,严格控制天然林皆伐改造。依法加强公益林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低效林改造管理,不得擅自将公益林改变为商品林。科学实施森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和技术规程,合理确定采伐对象、采伐方式和采伐强度。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更新采伐,由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城市绿化条例》和地方性法规等规定管理。

(三)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活动监管,严格办理各类建设活动进入自然保护地准入手续。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相关优惠政策,切实加大自然保护地建设投入,着力改善自然保护地条件,提升自然保护地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四)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要严格执行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加强野外种群及栖息地保护,从源头上严防破坏野生动物及栖息地行为发生。加强人工繁育场所管理,严格规范审批野生动物行政许可事项。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强化野猪等野生动植物致害防控。强化野生动植物系统监管,加强林业、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邮政管理等部门协同配合,联合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濒危物种和极小种群保护。严格保护管理湿地资源,积极开展湿地生态修复、科普宣传和专项保护行动,全面提升紫阳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开展古树名木排查和资源补充调查,加强古树名木审批监管,健全古树名木保护设施,全面实行挂牌保护并纳入信息化管理。

三、强化措施,确保林草资源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正确处理好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近期利益与远期效益的关系;要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源头防控、过程监管和末端治理,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要积极配合支持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全力打击惩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要按照《森林法》《陕西省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擅自毁坏防护林地超过5亩、一般林地超过10亩的案件,坚决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破坏林草资源违法尚不够成追究刑事责任的,严格追究责任主体的行政违法责任。要严格非诉执行,根据林业政策法规,对毁林毁草破坏植被的,责令责任人依法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责任人拒不恢复的,根据《森林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林业部门要代为恢复,费用由违法主体承担。

(二)强化法治宣传。各镇,各部门要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纳入必学内容,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要结合“法律六进”和“八五”普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载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林业政策法规,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广大群众依法依规护林用林意识。要加强项目建设日常监管,涉及使用林地的,要及时与林业主管部门沟通、及时协调办理林地手续,按要求规范施工,不得随意弃土弃渣、毁林毁草。相关部门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撂荒地治理、耕地进出平衡和烤烟、香椿等产业项目时,要严格执行林业政策法规,严禁占用林地、毁林开垦,要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四至确定项目范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镇,各部门要结合林长巡林制度,常态化开展巡林督查,防止非法侵占林地、滥伐林木等行为发生,坚决做到守林有责、护林担责、治林尽责,以“林长制”促进“林长治”。各镇一旦核实确有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及时报告林业部门,重大问题报告联镇县级领导(县级林长)。林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林长+警长”协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草原、自然保护地、湿地、野生动物、古树名木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对累教不改的,要从严从重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重大问题报告分管领导(县级副总林长),始终保持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