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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 、紫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在城区部分路段实施机动车“禁鸣”措施的通告

时间:2023-07-06 17:42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为切实控制交通噪音污染,改善城区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在城区部分路段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的措施,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禁鸣区域:

1、紫府路全段;

2、紫阳广场车行道出入口——县教育局门口;

3、闵庄路紫阳中学初中部前门口——紫阳中学初中部后门岔路口;

4、城焕路仁和国际小区车行道出口处——原和平茶厂门口。

行驶时安全视距受限、超车或遇有紧急情况鸣喇叭示意的除外。

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遇有交通受阻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喇叭和警报器。

三、驾驶机动车在禁鸣路段鸣笛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3年7月7日开始实施。

特此通告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

紫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