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3-06-24 10:14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3-3362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23〕46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年06月24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2〕29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任务分工的通知》(安政办发〔2023〕4号)精神,进一步盘活我县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聚焦盘活存量资产重点方向

(一)重点领域。重点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重点以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水、标准化厂房、停车场、国有经营性资产等现金流较为充沛的项目资产为主。积极盘活存量资产,筹集建设资金,支持新项目建设,牢牢守住风险底线。

(二)重点企业。支持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多、建设任务重、负债率较高的国有企业,把盘活存量资产作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防范债务风险、筹集建设资金、优化资产结构的重要手段,选择适合的存量资产,采取多种方式予以盘活。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国有企业将回收资金用于再投资,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二、合理选择存量资产盘活方式

(一)发挥国有公司作用。国有企业依托国有重点平台公司,按规定通过进场交易、协议转让、无偿划转、资产置换、联合整合等方式,盘活长期闲置的存量资产,整合非主业资产,提高资产运营管理效率。支持国有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实质性重组、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盘活闲置低效资产。(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公产经办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探索促进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综合开发利用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城区老旧资产资源特别是老旧小区改造等,通过精准定位、提升品质、完善用途等进一步丰富存量资产功能、提升资产效益。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经营性公共服务空间开发等模式,有效盘活国有经营性和可开发土地等资产,提升项目收益水平。加快实施县城中心片区整体改造,完善城市功能,提升资产价值和效益。(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公产经办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通过兼并重组、产权转让、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发挥行业龙头企业重要作用,通过兼并重组、产权转让等方式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提升资产质量和规模效益。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进战略投资方和专业运营管理机构等,提升存量资产项目的运营管理能力。(县财政局、县公产经办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盘活存量资产的政策支持

(一)推动政策破局。重点在垃圾处理、供水、停车场等领域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探索部分领域由政府定价或指导价调整为市场定价及差异化定价机制。依法依规按程序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在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对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确需调整相关规划或土地用途的,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充分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并依法依规按程序做好相关审批。积极推动低效、闲置资产改造与转型,开发用于创新研发、卫生健康、养老托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社区服务或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新功能,提高资产价值与运营效率。(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产权交易。全面梳理不动产、经营权、林权等产权登记情况,对产权不明晰的项目,依法依规理顺产权关系,完成产权界定,加快办理相关产权登记。鼓励企业通过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部产权交易所、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的存量资产盘活专栏开展项目推介和产权交易,吸引更多买方参与项目筹备及交易竞价。(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产经办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项目手续。对前期工作手续不齐全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对已经建设完成的项目,限时办结竣工验收、财务决算工作,并登记确权。对未进行评估或评估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符的资产,重新开展评估并确定资产价值。由县发改局完善收费标准核定程序,并探索建立公共服务、公共产品价格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县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县税务部门要落实落细产权交易等方面的税收政策,对符合存量资产盘活条件、纳税金额较大的重点项目,积极做好服务和宣传工作,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纳税,发挥好税收对盘活存量资产的支持引导作用。鼓励探索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盘活存量资产基金,支持带动引领作用显著的重点项目,引导更多市场化资金流入存量资产盘活类项目。支持在紫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盘活存量资产,丰富金融产品类型,提升服务质效。审慎评估债务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对于收益良好的项目,不额外提高项目资产之外的抵押担保要求。农发行紫阳支行等政策性银行要在省分行的指导下,充分借鉴成功经验,积极开发支持盘活存量资产的金融产品,支持盘活存量资产项目融资。搭建政银企交流平台,积极向有关金融机构推介盘活存量资产项目。(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公产经办中心、人行紫阳支行、在紫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用好回收资金增加有效投资

(一)回收资金优先用于增加有效投资。除按规定用于盘活存量资产项目职工安置、税费缴纳、债务偿还等支出外,应确保回收资金精准有效支持新项目建设,形成优质资产。鼓励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将回收资金用于具有收益的建设项目,充分发挥资本金杠杆撬动作用。重点支持县级“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优先投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一老一小”、体育、健身、公共卫生等重点民生项目,优先投入在建项目或符合相关规划和生态环保要求、前期工作成熟的项目。加快相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选址、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手续办理,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形成实物工作量。盘活存量公共资产回收的资金可适当用于“三保”支出及债务还本付息。回收资金使用应符合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政策要求。(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产经办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配套资金支持。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时,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可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示范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对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领域要求的,可按规定适当予以优先支持。鼓励在紫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存量资产盘活,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发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落实各类风险防控措施

(一)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存量资产盘活。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做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决策审批等工作,除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外,应主要通过公开透明渠道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在资产梳理、盘活项目包装、盘活方案编制环节全面落实项目债权债务情况,在债权处理衔接环节充分征求债权人的意见,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债权悬空。盘活存量资产应妥善处理职工安置问题,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盘活存量资产回收的资金须优先用于本项目的职工安置工作,明确资金使用路径,并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盘活存量资产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相关要求,保障项目质量,防范市场风险。(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公产经办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基础设施稳健运营。对公共属性较强的基础设施项目,在盘活存量资产时应处理好项目公益性与经营性的关系,确保投资方在接手后引入或组建具备较强能力和丰富经验的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构。在存量资产盘活的全流程中应做好运营和维护管理工作,落实人员、资金、耗材等方面的衔接安排、保障机制以及应急预案,确保基础设施稳健运营,切实保障公共利益。(县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专业机构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专业咨询机构在盘活存量资产中的支撑作用,为项目提供资产梳理、盘活项目包装、盘活方案编制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尽职履责,提供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财务和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县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广电局、农发行紫阳支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发改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建立项目台账。各存量资产产权持有主体全面梳理所持有的不动产、经营权、林权、收费权等有价值的存量资产,摸清存量资产的权属、手续、负债及运营等情况,筛选出具备一定盘活条件的项目,建立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要建立盘活存量资产项目库,做好项目库建设及项目梳理工作,积极对接省市发改部门,确保项目顺利入库。(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产经办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盘活存量资产工作信息沟通和政策衔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做好指导督促,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切实抓好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用于新项目建设等工作。各相关部门对盘活存量资产中需要突破的政策,按照权限可以自行决策的,应及时决策;不能自行决策的,按照权限分级报有权部门决策,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县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督导考核。县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和国有企业以适当方式给予激励,对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或约谈问责。(县政府督查室、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