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保障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有序衔接,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扎实做好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2〕51 号)要求,现将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3年6月30日起,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下同)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由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办理,县农业农村局不再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等职能继续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2023年6月30日之前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权属证书(或证明)继续有效。今后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首次、变更、转移、抵押等登记时使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紫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