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3-05-19 14:05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3-2859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23〕37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年05月19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紫阳县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已经2022年县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

紫阳县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程序,严肃干部人事纪律,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人员合理有序调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镇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调配。

第二条 调配原则

(一)党管干部。人事调配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开展。

(二)统筹管理。县人社局是县政府管理干部人事调配工作的职能部门,各单位调动工作人员,必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按照程序办理。

(三)严格控编。人事调配必须在单位编制限额内进行,事业单位无空缺编制的,一律不得超编进人。

(四)严格流向。人事调配应坚持人员合理流动,严控差额事业单位人员调入全额事业单位,严禁非在编在册或企业人员调入事业单位。

(五)亲属回避。人事调配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的要求执行。

(六)集体审定。人事调配由县政府系统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县联席会议)审定,县政府系统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为成员单位。

第三条 调配的基本条件

(一)调入单位必须有空缺编制和岗位;

(二)拟调入人员必须为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已满基层服务年限,符合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有关规定。

第四条 不得调配的情形

(一)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不确定等次的;

(二)见习期或试用期未满的;

(三)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四)正在接受立案侦查、调查或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受处分还在影响期内的;

(五)其他不符合调配情形的。

第五条 调配程序

(一)县内调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县内调动,实行“公开选调为主、个别调动为辅”的调配机制。

1.公开选调。

县城和城关镇各事业单位以及蒿坪镇、向阳镇的学校、卫生院需要调入工作人员按照“凡进必考”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调。公开选调一般每年2月、8月各进行一次,由用人单位提前2个月申报选调计划,经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审核,报县联席会议审定后,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由教育、卫生主管部门汇总提出选调方案,经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审核,报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教育系统公开选调原则上每年一次,在暑假期间进行。

2.个别调动。

县城和城关镇各事业单位以及蒿坪镇、向阳镇的学校、卫生院因岗位不适宜公开选调或有特殊紧急情况且单次调入仅限1人的,可申请个别调动,完成个别调动后该单位1年内不得再申请任何形式的调入工作人员。县城和城关镇各事业单位以及蒿坪镇、向阳镇的学校、卫生院以外的事业单位需要调入工作人员,一般采取个别调动。

个别调动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个人申请调动的,由本人书面申请,经调出、调入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县人社局;单位选调的,由调入单位征求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后,向县人社局提出干部调配申请,内容应包括干部调动理由、拟调入岗位资格条件、单位空编等情况。

(2)审核。县委编办对拟调入单位空编情况进行审核,县人社局对拟调入人员资格及拟调入单位岗位设置、人员结构、空缺岗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审定。由镇级事业单位调入县城单位的、由其他镇调入城关镇(含教育、卫生系统)的,由县人社局初审(教育、卫生系统的由主管局向县人社局提交初步意见),报县联席会议审定。县政府工作部门之间、党委口事业单位和政府事业单位之间、镇与镇事业单位之间(不含调入城关镇)调动的,教育、卫生系统内其他镇调入蒿坪镇、向阳镇的,由县人社局初审(教育、卫生系统的由主管局向县人社局提交初步意见),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长审定。各镇、县政府工作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不含教育、卫生系统)之间岗位调整的,教育、卫生系统内镇与镇之间(不含调入城关镇、蒿坪镇、向阳镇)、县城单位之间(不含差额调入全额)调动的,由县人社局审定。

(4)办理。县人社局根据审定情况,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二)县外调入

1.安康市域外申请调入紫阳县工作、符合干部调配基本条件的,按照《安康市域外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选调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2.安康市内申请调入紫阳县工作的,原则上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紧缺专业岗位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由本人向主管部门提交调入申请,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县人社局。

(2)审核考察。县委编办对拟调入单位空编情况进行审核;县人社局对拟调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调阅拟调人员人事档案,必要时组织考察。

(3)审定。县人社局根据审查考察情况,提出调入建议报县联席会议审批。

(4)办理。县人社局根据会议决定,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三)调离本县

为保持干部队伍稳定,应从严控制人员调离本县。教育系统每年调出人员总数不得突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总编制数额的1%,卫生系统每年调出人员总数不得突破县级医院和镇卫生院总编制数额的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调出:新聘用人员服务期未满的;获得省市“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称号后(含被确定为培养对象的教师)及获得特级教师、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的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综合性表彰奖励及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和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未按聘用合同履行最低服务年限协议的。

1.审核。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调离本县的,经所在镇(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由调出镇(部门)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报县人社局审核。

2.审定。市级以上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紧缺专业医生、科技人员等紧缺专业人才调离本县的,由县人社局提出意见,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长审定。其他非紧缺人才调离本县的,由县人社局审核,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审定。

第六条 调配纪律

(一)干部人事调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凡是违反规定擅自调配的,一律无效。并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对责任领导和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二)工作人员必须服从调配决定,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岗开展工作,按有关规定履行交接手续,重新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否则视同放弃调配,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调配。

第七条 干部调入后的工资待遇,按中央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八条 县、镇政府机关工勤人员调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如本办法与中省市相关规定不符,以中省市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