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控制交通噪音污染,改善城区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在城区部分路段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的措施,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禁鸣区域:
1、紫府路农办三岔路口——县邮政局门口;
2、紫阳广场车行道出入口——县教育局门口;
3、闵庄路紫阳中学初中部前门口——紫阳中学初中部后门岔路口;
4、城焕路仁河国际小区车行道出口处——原和平茶厂门口。
行驶时安全视距受限、超车或遇有紧急情况鸣喇叭示意的除外。
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遇有交通受阻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喇叭和警报器。
三、驾驶机动车在禁鸣路段鸣笛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3年4月25日开始实施。
特此通告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
紫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