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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紫阳茶叶生产、经营销售的通告

时间:2023-03-23 08:14来源:县法院 县检察院 县公安局 县市管局 县农业农村局

为规范茶叶生产、经营秩序,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和广大茶农的合法权益,提升紫阳茶产业品质,维护紫阳茶商标和地理证明商标品牌知识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规范茶叶生产、经营销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茶叶生产经营者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茶叶生产者要切实抓好鲜叶源头控制关,确保鲜叶质量。加强茶园管理和病虫害防治,确保绿色防控。茶叶生产加工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生产各项法规制度,严把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等关键环节,确保茶叶产品质量。茶叶经营销售者要严格落实茶叶经营管理规定,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销售、贮存场所应当环境整洁,“三防”措施到位,做到诚实守信,文明经营。

二、茶叶生产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证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三、严禁茶叶经营者以外地茶冒充紫阳茶包装销售。严禁茶叶经营者未经授权擅自在包装物及广告宣传中使用“紫阳富硒茶”中国驰名商标、“紫阳毛尖”“紫阳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图形、字样等。

四、销售预包装茶叶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 的相关规定。外包装上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待售散装茶叶应当清晰准确地标注品名、生产日期、产地、价格等商品基本信息。

五、茶叶生产企业应当按标准要求积极应用“紫阳县富硒特产质量溯源系统”,在销售的紫阳富硒茶商品上清晰加贴“溯源二维码”,供消费者扫码查询,实现农产品“源头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究”,让消费者放心消费。

六、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重点打击以外地茶冒充紫阳茶生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各相关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能坚决予以查处,对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活动的,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从严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危害茶叶质量安全和假冒商标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通告由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投诉举报电话: 4412315

紫阳县人民法院
紫阳县人民检察院
紫阳县公安局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紫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