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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营商环境领域意见建议的公告

时间:2023-03-22 11:13来源:紫阳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市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精神,着力破解市场主体经营发展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营商环境领域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希望广大市场主体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参与紫阳县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一、征集范围
  (一)市场主体保护方面
  1.是否存在干预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策的定价、内部治理、经营模式等问题。
  2.是否存在超标的、超范围查封、冻结和扣押涉案财物问题。
  3.是否存在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摊派行为。
  4.是否存在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不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的问题。
  5.是否存在向12345热线反映破坏营商环境行为未得到有效解决的问题。
  (二)市场环境方面
  1.是否存在未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私自抬高市场准入门槛问题。
  2.是否存在未向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3.是否存在目录清单之外乱收费的情况。
  4.是否存在政策不公开不透明,宣传不到位、不全面、针对性不强的问题。
  5.是否存在贯彻落实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安排部署打折扣、执行不力,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6.是否存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违规设置或变相设置限制性条款,造成限制、排斥竞争主体,影响公平竞争的问题。
  7.是否存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利用职务影响,违规参与或插手企业经营或项目实施。
  8.是否存在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要求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
  9.是否存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未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报装办理时限等信息。
  10.是否存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并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11.是否存在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市场主体,未使用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三)政务服务方面
  1.是否存在行政审批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业务不精,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
  2.是否存在一次性告知和首问负责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3.是否存在对管理、服务对象提出的政策咨询,不能予以明确答复,应当立即办理而不办理,应当立即解决而不解决的问题。
  4.是否存在审批环节多、程序复杂,办理时限长、工作效率低,擅自设立审批事项,增加受理条件、增设办理环节等问题。
  5.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审批项目、办事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承诺及时限等内容,办理程序含糊不清等问题。
  6.是否存在中介服务机构未向社会公开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
  7.是否存在将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或委托给中介机构进行服务收费,或对中介组织、协会收费行为监管失察。是否存在职能部门指定中介机构、评估机构承揽业务,乱收费、搞垄断,增加企业负担。
  8.是否存在居关设卡,设置隐形台阶,或把备案变审批,甚至人为设定互为前置条件,变相刁难企业和群众,造成办事难、办事慢。
  9.是否存在违规执行已取消或废止的审批事项,自行扩大权限审批备案项目,损害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10.是否存在要求提供“奇葩”证明、循环或重复提供材料,造成群众和企业多次跑。
  (四)监管执法方面
  1.是否存在监管部门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
  2.是否存在虚列名目向企业、商户乱收费、乱罚款。
  3.是否存在利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和罚款标准,借机牟利,“吃拿卡要”,以罚代管,擅自设立收费和罚款项目、扩大收费和罚款范围,对收费、罚款事项不开具正式票据。
  4.是否存在巧立名目到企业频繁检查、重复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刁难检查对象,借机谋取私利,在被检查单位报销费用,接受检查对象吃请和礼品、礼金、卡券。
  5.是否存在对涉企案件久拖不立、久审不结等破坏市场活动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
  (五)其他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
  二、征集时间
  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12月1日
  三、征集方式
  电话:4424011;
  邮箱:717609046@qq.com;
  通信地址:紫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营商办)。
  四、注意事项
  反映意见建议要实事求是、事实清楚、内容真实,对反映事实的真实性负责。鼓励实名制反映,以便核查解决相关问题,我们将对有关信息严格保密。

紫阳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