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yxzfzyxzfbgs/2023-1166 | 公开目录: | 行政收费 |
来源 | 陕西省财政厅 | 公开日期: | 2023年03月08日 |
内容概述 |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
省级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
为扎实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规定,我们编制修订了《陕西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陕西省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以下合并简称《目录清单》),并公布全省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目录清单》编制时间截止为2022年11月30日,此前各地各部门以各种形式公布的目录清单与本《目录清单》不符的,一律以本《目录清单》为准,其具体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应严格按照本《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2022年12月1日以后国家、省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对本《目录清单》进行修订并动态向社会公布。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本《目录清单》编制修订本地区执行的目录清单,并做好公布和贯彻执行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收费透明度。
四、本《目录清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原《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21年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陕财税[ 2021 〕 20号)同时废止。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陕西省财政厅发改委关于公布2022年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陕财税〔2022〕18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