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流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3-01-24 08:00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流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3-0664 公开目录: 教育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23〕3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年01月24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流动管理办法(试行)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紫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流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4日

紫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流动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职工流动规范有序,推动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师法》《教育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中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县直学校、镇中心学校和县直教育体育单位的在编教职工。

二、流动管理原则

(一)坚持激励导向和控制导向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教师归口管理原则。县教体科技局依法履行教师管理职责。县委编办会同县教体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每3年核定一次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县教体科技局根据每学年各学校生源变化情况和教学实际需要,在不突破教师编制总额和编制核定标准的前提下动态核定全县各学校教职工编制,报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备案。

(三)坚持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和教育教学规范管理原则。坚持空编空岗可进、超编超岗不进。学科教师紧缺的学校教师严控流出,学科教师富余的学校严控流入同学科教师。

(四)坚持镇域学校向县城学校(紫阳中学、紫阳县职教中心、紫阳中学初中部、紫阳小学、紫阳县第二小学、紫阳县幼儿园、紫阳县第二幼儿园、紫阳县阳光学校)及县城周边学校(城关镇中心学校、向阳镇中心学校、蒿坪镇中心学校)流动“凡进必考”原则。

三、流动管理办法

(一)申请流动的基本条件

申请流动的教职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申请流动:

1.服务期、见习期、试用期期满的;

2.申请流入单位有空缺编制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

4.有申请流入学校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或相应工作经历的;

5.家庭确有重大特殊困难,且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

6.近两年内每年病事假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法定假除外);

7.未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未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虽受党纪、政纪处分但已解除的;

8.无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流动其他情形的。

(二)县域外教职工流动

1.县域内教职工向县域外流动

教职工参加县外各类招聘和选调考试,必须先报经所在单位、县教体科技局、县人社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报考;未经事先审批报考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擅自离岗的按照人事管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符合下列相应条件,方可申请调往县外:

(1)有明确最低服务期限且服务期已满的,其中: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5年;特岗教师服务期限3年,服务期满按有关规定纳入基层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后,最低服务年限3年;公费师范生工作前2年内可申请改派,最低服务年限6年;学前教育师范生最低服务年限6年;其他有服务期限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取得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满3年,取得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满2年的(服务期限以学年度计算);

(3)获得省、市“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称号后(含被确定为培养对象的教师,以命名文件为准),在紫阳县教育教学岗位服务满3年的;

(4)获得特级教师,市以上政府表彰的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综合性表彰奖励,在紫阳工作满3年的;

(5)无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调动其他情形的。

县教体科技局对教师申请流动条件进行审核,并结合本县教育实际和师资现状,严格控制流动比例(原则上一个学年度内调出教师总数不得突破总编制数额的1%),由县人社局提出建议,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长审定。

2.县域外教师流入县域内学校

(1)鼓励县域外教师到紫阳任教,优先接纳紫阳籍教师回到紫阳任教。申请回紫阳任教的县域外教师个人向县教体科技局递交工作调动申请书(需有调出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调动的明确意见)。

(2)鼓励紫阳籍高校毕业生回紫阳报考特岗教师、事业单位(教师)招聘,优先安置高层次人才(硕士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和公费学前教育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在紫阳任教。

(3)县域外调到紫阳的高中教师,经考核能胜任高中教学工作可直接安排在高中学校(含县职教中心)任教;县域外调到紫阳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原则上安排在乡镇空编空岗学校任教。

(4)县域外调到紫阳的已获得省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可直接安排到相应学段的县城学校任教,并在公租房、职称晋升、评优选模等方面优先予以解决。

(5)特殊人才选调采取“一事一议”,由县教体科技局提出意见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同意后引进。

申请调入人员由县教体科技局初审同意后报送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对拟调入单位空编情况进行审核;县人社局对拟调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调入建议,报县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教育副县长主持召开,参会部门为县委编办、县教体科技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审批,并根据会议决定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三)县域内教职工流动

1.镇域学校教职工向县城学校流动

按照“凡进必考”原则,镇域学校教职工向县城学校流动原则上需参加县城学校遴选考试。公开遴选人数不得低于单位空编的75%,确因工作需要、机构变动、职能调整等情形,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岗位空缺内,可以通过组织选调方式调入,但应严格控制数量并报县政府同意。县城学校根据编制空额和学科需求情况向县教体科技局递交教师遴选需求报告,县教体科技局制定遴选方案,商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审定,报县政府同意后按程序组织开展遴选工作。拟聘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县教体科技局提出人员名单,商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审定,报县政府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调动相关手续。

2.县城学校之间教职工流动

县城学校(具体指紫阳中学、紫阳县职教中心、紫阳中学初中部、紫阳小学、紫阳县第二小学、紫阳县幼儿园、紫阳县第二幼儿园、紫阳县阳光学校)之间教职工申请流动,需具备下列两项条件之一:一是工作需要,流入学校因空编空岗且该学科教师紧缺,流出学校相同学科教师过剩或总体超编的;二是其他特殊情形确需流动的。

县教体科技局根据县城学校编制空缺、学科需求等情况提出调配意见,报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审定后按程序办理调动相关手续。

3.镇际学校之间教职工流动

县教体科技局根据相关镇中心学校(城关镇、向阳镇、蒿坪镇学校除外)编制空缺、学科需求、交流轮岗需求等情况提出调配意见,报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审定后按程序办理调动相关手续。其中,从其他镇学校调入城关镇、向阳镇、蒿坪镇学校的,按程序公开选调。

4.县城学校、县直教育单位教职工向镇域学校流动鼓励县城学校、县直教育单位教职工向城关镇、向阳镇、蒿坪镇学校以外的镇际学校支教或任教。支教满一年以上的,在评优选模、职称晋升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任教满一年以上的,在评优选模、职称晋升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县教体科技局根据教师个人申请和相关镇中心学校编制空缺、工作需求等情况提出调配意见,报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审定后按程序办理调动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严格教师管理。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严格执行教职工管理有关规定,确保教师队伍稳定,教育教学秩序正常,促进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保证教师队伍稳定,未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审批,任何单位不得从教育系统借调、借用中小学教职工帮助工作。未办理正式调动手续,擅自离岗教职工,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服务期内公费师范生,按照违约行为处理,由个人办理违约手续或由省教育厅记入公费师范生诚信档案,追究相关责任。“三级三类”骨干教师未经允许擅自离岗的,按照权限由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取消相应骨干教师称号和待遇,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严格办理程序。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原则上在每年暑假期间集中安排办理教职工流动,其他时间无特殊情况不予流动。申请县域内流动的教职工需于6月底前将《紫阳县教职工流动申请表》(需经流出、流入学校同意并盖章)递交县教体科技局;申请县域外流动教职工需提前一学期(秋季学期末)将个人书面申请和《紫阳县教职工流动申请表》递交县教体科技局,于当年6月10日前将商调函等材料递交县教体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对符合流动条件的,于9月前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三)严格职称管理。教职工流动到新单位后实行聘用制度管理,其专业技术职务按流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情况进行聘任。

(四)严格规范执行。本办法由县教体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县政府办关于印发<紫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流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紫政办发〔2020〕68号)同时废止,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紫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流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