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紫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冠病毒疫苗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的公告 | ||
索引号 | zyxzfzyxzfbgs-GK-2023-0033 | 公开目录: | 医疗卫生 |
公开责任部门 |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1月03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年01月03日 |
内容概述 | 紫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冠病毒疫苗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的公告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疫情应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2023年1月3日起,我县将全面开展新冠病毒疫苗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第四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种目标人群
本次加强免疫为年满18岁以上的人群,优先保障以下重点人群:
1.60岁以上老年人;
2.感染高风险人员(医疗机构、养老院、托幼机构、中小学等重点特殊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公安、消防系统等干部职工);
3.有较严重基础性疾病人员;
4.免疫力低下人员。
二、接种地点
各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三、接种时间间隔
与第一剂次加强免疫(第三针)时间间隔6个月以上。
四、接种注意事项
1.接种期间,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保持一米距离;接种前,既往所患疾病以及近期是否用药都应告知接种医师,完成接种后应留观30分钟。
2.核酸检测、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人员(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6个月内暂不进行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
3.接种新冠疫苗48小时内,不建议进行核酸检测。
紫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