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紫阳县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2-07-30 09:09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紫阳县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2-6979 公开目录: 医疗卫生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人社发〔2022〕243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年07月30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紫阳县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紫阳县财政局    紫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紫阳县卫生健康局   紫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30日

紫阳县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21〕44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印发<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人社发〔2022〕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适应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需要,与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相衔接,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探索建立适应我县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强化公立医院公益属性,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要,更加有效地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适应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求,与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价格管理、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以及推进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改革工作相衔接,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加强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管,强化医院预算管理,加强医院内部成本控制,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秩序。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坚持中西医并重,建立健全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水平决定机制,落实内部分配自主权,突出工作量、服务质量、医德医风,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把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生产要素纳入收入分配体系,完善公立医院内部分配体制机制,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三)坚持统筹兼顾和协调发展相结合。按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求,与医改强基目标相适应,推进实施分级诊疗,探索分级分类管理,增强薪酬制度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合理调控各级各类医院间收入差距,统筹考虑公立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分配关系,要进一步向中医医院和中医药医务人员倾斜。

(四)坚持动态调整与合理预期相结合。在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支出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和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合理引导医院和医务人员对薪酬改革的预期。

三、实施范围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

四、改革内容

(一)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决定机制。

1.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县人社、财政、卫健部门根据县域经济发展、医疗行业特点和医院财政状况、功能定位、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公立医院的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控制在同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3倍以内。

2.公立医院以人员编制备案管理为依据,在规定的限额内合理申报绩效工资总量,经县卫健部门初核,报县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未纳入绩效总量核定范围的其他聘用人员,其薪酬公立医院按有关规定管理,暂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3.对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公立医院,其薪酬水平可适当再提高。根据医院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合理增加绩效工资总量,不计入总量核定基数。对高层次人才已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科研人员获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

(二)充分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

1.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可继续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也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自主确定其他更加有效的分配模式。

2.公立医院可对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等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模式。

3.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公立医院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充分发挥各项目的保障和激励作用。

4.逐步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的薪酬体系,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进一步发挥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充分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

(三)优化公立医院内部薪酬结构。

1.公立医院内部分配应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岗位差异,兼顾不同科室之间的平衡,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向人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努力使综合性医院儿科、产科、急诊科、感染科、全科医学等紧缺专业医师的薪酬水平不低于医院医师薪酬平均水平。

2.内部分配要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价值,合理拉开收入差距,避免平均主义。公立中医医院内部分配要鼓励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的薪酬水平。

3.推动公立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将医务人员个人薪酬收入与医疗服务技术水平、质量、数量、成本控制、病人满意度等考核结果挂钩,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实现医务人员的薪酬阳光透明,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4.公立医院制定的薪酬分配方案要充分发扬民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报卫健部门批复同意后实施。

(四)建立健全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激励约束机制。

1.县卫健部门应会同人社、财政、医保部门,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当条件人员收入水平、公立医院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合理确定医院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院长)年薪标准,年薪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与医院收入脱钩。

2.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标准应与其他负责人、本单位职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其年薪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本院职工平均薪酬水平的5倍。建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定期调整机制,年薪标准每3年调整1次,由卫健部门牵头,商财政、人社部门提出具体意见,经医改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年薪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依据“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组”年度考核结果确定,经县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核发,由卫健部门负责执行。

3.公立医院其他班子成员实行年薪制的,由医院根据总体薪酬水平与医院主要负责人、本单位职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发放办法参照医院主要负责人有关规定执行。不再担任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的不实行年薪制,按现行工资福利制度执行。

4.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经批准实行年薪制的人员,不得在年薪之外发放、领取其它任何形式的报酬,兼任专业技术等其他工作的也不得再领取相应报酬。

5.自2021年7月起,对于仍违规新增举借长期债务的公立医院,在该新增长期债务偿还完毕前,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水平不得增长。

(五)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

1.县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要体现公益性目标,引导医院破除单纯逐利机制,通过扩大医院分配自主权,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劳动,技术价值,提高服务水平,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2.对公立医院要制定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综合考虑公立医院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成本控制、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等因素,由县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考核。考核可以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考核结果与医院薪酬总量挂钩。对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医院,次年的人均绩效工资总量可在上年度实发水平上提高5%;考核评价结果良好的提高3%;对绩效考核结果合格的医院,不予提高;对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医院,次年下降5%。凡未按相关规定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的,不得提高绩效工资总量水平。

3.县卫健部门负责制定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党支部书记、院长)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考虑工作责任、医院管理的实际情况、医院考核评价结果和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党支部书记、院长)薪酬挂钩。

4.公立医院要制定内部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考虑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因素,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对定期考核不合格的,相应降低薪酬水平。

五、经费保障

(一)为进一步拓宽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经费渠道,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耗材使用监管等改革,逐步提高诊疗、中医、护理、手术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收入中的比例。在确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重。落实政府投入和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等有关政策。对因规范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而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医院,当年度医保总额预算额度不做调减。加快考核进度,按期拨付医保结余留用资金。公立医院完善内部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医保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相关人员绩效。县财政部门要按规定比例保障编制内医务人员基本工资,并在加强绩效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县中医院绩效工资适当给予补助。

(二)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60%以上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不得将科教项目和财政补助中的项目资金用于人员薪酬支出,不得违规套用资金用于人员薪酬支出,完善公立医院收入中可用于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资金管理政策,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强化医院成本管控,提高运营效率,注重内涵发展、技术发展、水平发展、服务发展。

六、组织领导

成立紫阳县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改革工作进行政策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人社、财政、卫健、医保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综合协调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人社部门牵头,县财政、县卫健、县医保部门配合,共同做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加强对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将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和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改革有效结合起来,要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抓好任务分解,及时研究和妥善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务求取得实效。

(二)在本实施意见下发后1个月内,各公立医院要制定出本院的薪酬分配方案,报县卫健部门批复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县人社、财政、卫健、医保部门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引导工作,及时制定应急预案,密切关注社会舆情,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四)公立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严肃分配纪律,严格按照核定总量为职工发放薪酬,不得在总量范围外直接或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县卫健部门应在次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公立医院收入分配情况和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报县人社、财政和医保部门备案。

(五)公立医院薪酬发放必须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不得直接发放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