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2-03-13 09:34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2-6901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22〕9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年03月13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粮食应急预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紫阳县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3日


紫阳县粮食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和应对能力,规范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应对各种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重大疫情和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的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确保特殊时期全县粮食市场稳定,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安康市粮食应急预案》、《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紫阳县行政区域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的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第二章 工作原则

四、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应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五、依法处置,科学应对。运用科技手段和信息化技术,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测预警和研判,依法依规做好粮食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消除粮食应急状态,确保全县稳定。

六、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积极有效。

七、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各成员单位协同行动,合力应对,随时掌握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防患于未然。

第三章 等级划分

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陕西省粮食应急预案》和《安康市粮食应急预案》规定,粮食应急状态分为四级: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Ⅰ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Ⅱ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Ⅲ级),县级应急状态(Ⅳ级)。根据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发生的范围、价格上涨幅度以及社会影响程度并结合我县实际,本预案将紫阳县级(Ⅳ级)粮食应急预案状态划分为紧张、紧急、特急三种状态。

八、紧张状态:粮食周平均价格环比上涨超过30%以上(含30%);涉及2个镇出现群众集中购买,销量明显上升,库存明显下降,且持续时间超过3天,群众出现恐慌情绪;超过事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应对的情况。

九、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10天以上;涉及3个以上镇出现较大范围抢购现象,并已相继出现粮食供应紧张,个别镇出现粮食脱销,群众情绪比较恐慌。

十、特急状态:紧急状态持续15天以上,全县大范围出现群众大量抢购现象,粮食供应十分紧张,全县大部分区域出现粮食脱销断销,群众情绪极度恐慌;超过县政府处置能力和县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应对的情况。  

第四章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十一、县政府成立紫阳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粮食应急工作。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粮食工作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主任和县发改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体科技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农发行紫阳支行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指导和指挥全县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工作,配合做好市级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工作,指导和督查镇粮食应急应对工作。

2.根据全县经济运行和粮食市场供求形势,判断粮食应急状态级别,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县粮食应急状态响应的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十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主任由县发改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发改局分管粮食工作领导担任,成员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日常粮食应急工作,监控粮食市场,收集和传递相关信息。根据粮食市场动态,组织评估粮食应急状态级别,向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意见。

2.按照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召集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落实具体应急措施,开展应急工作。

3.指导和督促检查各镇粮食应急措施的组织实施,提出本预案的修订意见。

4.负责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做好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文档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5.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6.协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预案各项费用开支。

7.组织粮食应急工作新闻发布,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粮食市场供求舆情引导。

8.完成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粮食应急工作。

十三、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传达县政府领导关于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工作的要求,协助县政府领导做好全县粮食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

2.县委宣传部按照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安排,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和指导舆情处置,做好粮食应急工作权威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做好粮食应急响应期间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管控,做好媒体服务保障。

3.县发改局负责对全县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进行预测、预警,研究涉及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组织应急粮食和物资的采购、加工、调运、供应;负责粮食市场应急供应工作,完善应急粮食供应网络建设,根据粮食市场变化情况,会同县财政局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油的调控意见,经县政府批准后会同县财政局、农发行紫阳县分行下达动用计划;负责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组织制定粮油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

4.县教体科技局负责收集汇总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粮食供需情况,协助做好粮食应急供应,保障学校餐饮服务秩序。

5.县经贸局负责协同监测粮油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指导全县各大超市做好粮食市场供应。

6.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保证交通运输的通畅,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众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动,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7.县民政局负责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款和救济物资的发放工作。

8.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清算实施县粮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9.县交通局负责做好交通运输调度,在粮食企业和个体户运力不能满足应急需求时,协调做好运力保障。

10.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

11.县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情况有关数据。

12.县卫健局负责对粮食加工、销售中的卫生以及成品粮储存中的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1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维护粮食市场流通秩序。负责对粮食加工过程中的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14.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县应急体系建设,指导成员单位编制预案;及时统计灾情,协调解决粮食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15.农发行紫阳分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所需资金贷款。

16.县级储备粮和成品粮油应急储备承储单位负责粮食应急计划的执行。

17.其他相关部门在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做好相关的应急处置及配合工作。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五章 监测与预警

十四、建立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设立市场监测网点,完善市场监测方案,定期对粮食市场供求状况、价格动态进行监测、收集、分析,研判市场形势,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县发改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化情况进行监测,收集掌握县内外有关信息,分析预测粮食市场形势,及时通报有关信息,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决策及预警意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贸局加强对辖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根据监测、收集、接收到的各类信息,当研判可能发生县级以上粮食应急紧张状态时,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总指挥。及时通知成员单位,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行动,预防事件发生,控制事态发展。如果判断不可能发生县级以上粮食应急紧张状态或者粮食供求重大影响时,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预警行动。

第六章 响应程序

按照各司其职的原则,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县级粮食应急状况时,立即向县级粮食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报告,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对粮食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十五、紧张状态

1.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根据事态发展和工作需要随时抽调各成员单位人员集中办公,安排专人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形势,准确判断决策。

2.县经贸局督促大中型超市做好粮食供应,并与县发改局密切关注市场动态,相互通报监测结果。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粮食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等违法活动,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4.县发改局指导粮食企业加大粮源采购力度,充实库存,根据市场需求适时加大粮食投放量,调节市场。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研究提出县级成品粮储备动用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5.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供求和消费,引导群众理性消费,缓解社会紧张情绪。同时加强网络舆情监测,正确引导舆论。

十六、紧急状态

1.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召开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会议,部署应急工作。

2.实施紧张状态中的前四项措施。

3.实行日报告制度。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每日16时前,将粮食市场价格、库存、调运、供应等情况向县政府及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如遇特殊情况,随时上报。

4.会同县级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动用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实行统一调度、统一定价、统一销售、防止外流。应急粮食供应企业按照确定的价格明码标价,组织销售。

5.迅速召开形势分析会议,根据事态发展研究确定各项应急措施的具体意见,上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6.县委宣传部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粮食市场供应通告和县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告诫经营者遵纪守法,纠正粮食市场违法行为,告知广大消费者不要盲目跟风,并举报违法经营者。

十七、特急状态

1.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集中办公,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

2.实施紧急状态响应中的所有措施。

3.下达县级储备粮和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动用计划,制订销售和运输方案,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迅速启动全县粮食后续运输应急措施,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调度、落实保障措施,统一安排运输和供应。

5.对主要粮食品种价格采取最高限价、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对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食库存实行指令性计划调销等干预措施。

6.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地区、重点群体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7.研究并报请市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并按照市政府和县政府要求做好储备粮的组织供应工作。

第七章 后期处置

十八、调查与总结。一般(Ⅳ级)粮食应急状态结束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县政府审议,对组织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研究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粮食应急机制。

十九、组织有关部门对县粮食应急预案实施后的粮食等物资使用情况及各项财务支出进行审核、审计,对审核认定的项目进行及时结算。对动用的县级粮食储备和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及时按规模进行补充。

二十、表彰与奖励。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二十一、处分与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1.违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命令,拒不执行应急任务的;

2.在应急期间不坚守工作岗位,玩忽职守的;

3.贪污、挪用、盗窃国家应急粮油物资或资金的;

4.拒不执行最低或最高库存标准,或有囤积居奇、哄抬粮价、短斤少两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的;

5.其他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行为。

第八章 保障措施

二十二、粮食库存保障。建立县级原粮和应急成品粮油储备。

二十三、粮食经营库存。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粮食流通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82号)规定,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储存、销售的经营者,必须服从政府对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承担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粮价的义务。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粮食收购、加工、储存、销售企业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监管,稳定社会粮食资源,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县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按本预案规定承担应急任务,服从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

二十四、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坚持布局合理、全面覆盖、设施完善、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原则,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由县发改局负责国有粮食企业、非国有粮食企业、粮食经营户作为县粮食应急供应和加工指定企业和销售点,承担应急粮食的供应和加工任务。县发改局应当与应急供应和加工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企业动态。

二十五、运输能力保障。承担县级粮食储备任务的储存企业、粮食应急供应和加工企业,必须落实运输工具,以确保运输工作的需要。根据事态发展和形势需要,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可报请县政府下达指令强制保障执行。

二十六、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对承担应急任务的指定企业在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方面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二十七、通讯保障。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变更后要及时通知,保证通讯畅通。

二十八、培训和演练。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并按照部门职责要求,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以进一步明确相关机构人员的职责,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能够应对各种突发粮食应急状态事件的专业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第九章 附则

二十九、各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各自职责,制定落实应急工作落实方案,报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十、本预案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