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紫阳县不少群众的微信好友列表里,多了一个相同的好友——“司法服务联络员”。
“‘司法服务联络员’是我们67名法院干警共同的身份,也是一个服务平台,我们旨在借助微信平台,进一步延伸和优化基层司法服务。”11月20日,紫阳县人民法院院长童兴林说。为了不断提升新时代人民法院化解纠纷、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今年以来,紫阳县法院借助微信传播、新媒体应用等,创新性开展了一系列接地气的线上司法服务,推动服务重心下移、端口前移,让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更加宽阔,让司法为民更贴心。
从身边小事抓起
11月16日21时许,作为紫阳县向阳镇天生桥村“司法服务联络员”的紫阳县法院法警大队教导员杨飞收到一条微信——“我常年在外务工,家里只有72岁的老母亲。听说前不久母亲与邻居发生了矛盾,我有点不放心……”看着微信上朴素又充满焦虑的文字,杨飞立刻回复:“请放心,我们会尽快了解处理。”
第二天一早,杨飞就把这件事向包联向阳镇片区的童兴林作了汇报。童兴林与杨飞第一时间前往天生桥村,与镇、村干部一道进行走访、调解,很快就让两家人握手言和。
“既要办大案,也要抓小事。如果这些看似鸡毛蒜皮的小纠纷处理不好,很可能会激化成影响社会稳定的大问题。”童兴林表示,正是这种基于从群众身边小事抓起的理念,紫阳县法院为进一步畅通疫情防控下的解纷渠道、让更多矛盾化解在诉前,有针对性地出台了《强化司法联络优化司法服务实施方案》,组织67名法院干警以“司法服务联络员”身份进入全县230余个村(社区)微信群,拓宽与群众即时沟通的渠道,同时与“两代表一委员”、村组干部建立起联络沟通机制,全面打通司法服务的“神经末梢”,积极参与基层矛盾调解。
据统计,今年以来,紫阳县法院法官干警通过微信渠道解答法律咨询1800余次,化解矛盾纠纷300余件。
司法服务再延伸
原告在贵州,被告在以色列,诉讼到紫阳县法院。如此跨越“两国三地”的纠纷该如何化解呢?
今年2月,张某通过网上立案程序将请求离婚的诉状递交到紫阳县法院。案件被受理后,承办法官伍贤畅了解到,张某的丈夫汪某长期在以色列务工,两人感情日渐淡漠,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考虑到双方当事人身居异地,奔波不易,伍贤畅便采用“云上法庭”模式审理,选定时差结合点,组织双方当事人通过“出庭小程序”在网上开庭。在“一根网线”的助力下,这桩持续多年的离婚纠纷圆满了结。
“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司法服务工作不仅不能停摆,还要更及时高效。”童兴林介绍。紫阳县地处秦巴山区,交通出行成本高。为了更好践行司法为民的工作要求,紫阳县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的新成果,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相继启动了移动微法院、互联网庭审、微信调解等线上服务,全面推行网上立案、网上调解、微信开庭、电子送达、网上查控、司法网拍等,保障审判执行不“打烊”、公平正义不迟到。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紫阳县法院线上办理案件、化解纠纷247起,诉服平台质效评估位居全省前列。
用司法温度暖心
“法官上门审理,还给老张减免了大部分赔偿,法院真是替老百姓着想。”如今,在紫阳县双安镇桐安村,提起法院的工作,村民们无不拍手称赞。
去年9月,桐安村残疾人张某驾驶残疾人代步车与一辆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小货车受损。经紫阳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某属于无证驾驶,并且未减速、未靠右行驶,应负全责。紫阳县法院蒿坪法庭受理此案后,庭长王珩考虑张某身有残疾行动不便,便说服原告保险公司经理上门审理案件。
经审理,案情明了,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现场照片、保险公司定损报告等,张某依法应承担近4000元的损失赔偿。但案件的宣判却让王珩犯了难——虽然让张某担责无可厚非,但对于下肢瘫痪、享受低保的张某来说,近4000元可不是个小数目。思虑再三,王珩主动联系保险公司,协商降低赔付金额。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被法官的真诚和“走心”感动,报请公司同意后决定只让张某赔偿1000元。
一件简单案件的“特殊”处理,不仅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温度,也让法院和群众更连心。
说起和群众连心,除了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走心”外,紫阳县法院还在法治宣传上下足了功夫。
“群众喜欢什么样的内容形式,我们就‘对症下药’,持续探索和调整。”作为该院新媒体管理员之一的干警董以旭说,紫阳县法院立足新媒体平台,陆续推出了“紫小法”系列普法文章,内容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在保持法律严谨性的同时颇具故事性,被广泛阅读转发,传播效果很好。该院的微信公众号被省高院评为2021年度全省“优秀新媒体账号”,今年该公众号阅读量一直在全省法院新媒体平台中排名第一。
——原载2022年12月2日《陕西日报》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