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水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11-15 10:42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水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2-6677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函〔2022〕104号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年11月15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水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现将《紫阳县水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

紫阳县水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提标升级有关问题的通知》(安环委办发〔2022〕4号)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形成多部门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同心协力推进县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水平,坚决打赢打好碧水保卫战,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守牢水环境质量安全底线;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问题大排查、风险隐患大整治、监测站点管护大提升系列行动;以水环境风险专项整治为抓手,统筹推进生活污染源、工矿企业污染源、两场(厂)污染防治、河道“四乱”、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企业污染、工程建设领域污染专项整治,实现三个断面水质主要污染物指标大幅下降、水环境质量排名保持在全市前列。

二、组织领导

成立紫阳县水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开展水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向德刚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陈德钧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县教体科技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产业园区管委会及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局长刘建骅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各镇、各部门开展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定期调度、检查、通报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负责制定各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根据本单位职责,按照七大水环境风险专项整治要求,夯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对存在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跟踪督办,确保水质进一步提升。

三、任务措施

(一)水环境问题大排查。紧盯水环境治理薄弱环节,认真开展水环境问题大排查,全面掌握水环境治理易发生易反弹问题,把水环境问题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1.对任河入汉江断面、洞河口断面、洞河鹿子滩断面及其支流沟溪开展拉网式排查,以河流两侧岸线为基准,向陆地延伸3公里,通过徒步、无人机航拍等方式,排查所有向水体排放废水的排污口,并建立清单台账。加强日常巡查,定期对任何入汉江断面、洞河口断面、洞河鹿子滩断面采水口周边环境进行巡查,确保周边环境干净、整洁,监测数据真实反映水质状况。(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配合单位:向阳镇、高桥镇、洞河镇,完成时限:2022年11月25日前)

2.根据河流排污口分布,科学设立监测点,定时、定频次开展水质监测。根据现场探查、监测数据分析,查清污染源现状、特点及规律,为精准整治提供科学支撑。(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完成时限:2022年11月25日前)

3.县整改办要根据排查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并全过程跟踪督办,直至问题完成销号。(责任单位:县整改办,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前)

(二)水环境风险大整治。通过开展水环境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突出水环境问题,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全县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

1.生活污染源专项整治。重点对人口集中区域住宿餐饮业、学校、医院、汽修等产生污染源的关键点进行整治,重点整治污水未经污水处理厂(站)处理,直接排入自然水体行为,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责任单位:县教体科技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市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各镇)

2.工矿企业污染源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加强企业排污监管,确保工业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对偷排、漏排、渗排污水或未达标排放的企业或个人,严查重罚。加强工业园区内企业管理,严格行业准入标准,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督促园区企业开展水污染治理并循环利用,严禁工业园区企业污水外排。(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县产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各镇)

3.两场(厂)污染防治设施专项整治。对县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污水管网破损、覆盖率低,污水处理设备运行不正常的及时整改,确保污水“应收尽收”,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加强对县城垃圾填埋场的日常监管,确保渗滤液处置设施正常运行,坚决杜绝渗漏液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外排等问题。(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各镇)

4.河道专项整治。强化汉江及支流水量调度,保障汉江流域生态基流,督促水利水电企业及水资源开发项目严格执行生态下泄流量。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日常监管,每月初对汉江流域及其支流开展一次巡查。充分发挥护河员作用,开展“垃圾围堰”整治,及时清理江河溪沟附近的生活垃圾、浪渣垃圾。(责任单位: 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各镇)

5.农业面源污染专项整治。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加快推进绿色种植试点,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加大对农民的农技培训,积极推广配方施肥技术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引导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肥料,确保化肥和农药利用率提升、施用量下降,减轻农业面源污染。(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镇)

6.畜禽养殖企业污染专项整治。严格管理县域畜禽养殖场,严厉查处畜禽养殖企业粪污外排行为,推动实施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镇)

7.工程建设领域污染专项整治。大力整治河道沿线的工程建设领域环境污染行为,严禁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渣土、废水、废弃包装、生活垃圾等污染物进入水体,影响水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各镇)

(三)监测站点管护大提升。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站点管理办法》要求,积极配合第三方运维公司做好汉江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建设、运行及保障工作,在监测站(点)附近设置标识牌和警示牌,建立管护制度,做到“三个明确”(明确管护范围、明确管护内容、明确管护责任),确保监测站点附近20米范围内无人为干扰,定期对水质自动站周边的环境进行巡查,确保自动站采水口及手动采样点附近干净、整洁,监测数据真实反映水质状况。(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配合单位:汉王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履职担当。各镇、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办落实,要明确一名科级领导专职负责,积极配合责任单位的安排调度,确保各项整治任务有力有序完成。

(二)营造浓厚氛围,狠抓典型示范引领。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水环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水环境保护氛围,及时提炼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突出示范引领。各责任单位每周至少上报一条专项行动工作动态,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择优向新闻媒体推送。县融媒体中心要加大对水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中亮点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负面典型及时曝光;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要加强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居民参与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三)严格督查问责,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县狠抓落实办、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整改办要常态化督查部门履职及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工作推动缓慢、落实不力或不作为、慢作为的镇和部门按程序向县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严肃追责问责。